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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108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体改法规科

名 称: 市发改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0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数量5个,市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市电力执法中心、市粮食安全执法中心)、咸宁市核电办(项目库管理中心)、咸宁市价格认证中心、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市发改委机关:编制岗位人数32;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9人。

节能监察中心:编制岗位数量11人;在岗执法人员数量6人。

咸宁市核电办(项目库管理中心):编制岗位7人;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人。

咸宁市价格认证中心:编制岗位3人;在岗执法人员数量1人。

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编制岗位6人;在岗执法人员数量4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市发改委

2

0

0

0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市发改委

136

121

61

45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市发改委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市发改委

47

1499.36

6

0

0

0

0

0

0

0

0

53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发改委行政许可申请数量136件,办理121件,45件不予办理。其中:人防办85件,办理数量55件,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第411号令)30件不予办理;行政审批科51件,办理36件,依据《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15件不予办理。

行政处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13条、23条、45条,对2家粮油经营、储备企业给予警告处罚。

行政征收:依据《湖北省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对47个项目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499.36万元。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无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