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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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 11336925/2018-00678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9-21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7年单位有行政编制数38个,工勤编制数5个,事业编制数10个。实有在编制人数49人,不在编7人,退休21人。

二、部门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5、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7、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决定、规定和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基本情况

2017年度财政收入合计2385.09万元元(本年收入2322.73元,上年结余62.36万元),支出合计1940.16万元,本年结余444.9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1030.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70万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74.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8万元。

2、项目支出909.68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86.4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国内公务接待费10.3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3.5万元),共120批次,1147人次左右,比去年12.86万元相比下降19%

2、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运行维护费11.7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比去年15.89万元同比下降26%。

3、因公出国(境)费用为5.50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74.52万元(其中:办公费18.43万元、印刷费0.18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5.10万元、邮电费8.22万元、物业管理费12.99万元、差旅费5.40万元、出国费5.50万元、维修费32.59万元、租赁费1.69万元、会议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劳务费0.48万元、工会经费7.6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34万元、其他交通费32.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9.46万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费271.04万元下降35%。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0.80万元。比2016年增加39.79万元,同比增加42%。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建设了可视视频会议系统。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1辆、节能监察执法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53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1%。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均严格根据市财政批复的预算细化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工作安排、资金安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 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委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幕阜山绿色产业带规划编制及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1.88万元,执行数为214.08万元,完成预算的4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评审阶段;二是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三是重点项目建设强力推进;三是体制机制建设举措创新;四是调研、培训和考察学习全面展开;五是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基本完成;六是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加大;七是提案建议答复工作做到及时满意;发现的问题:规划编制工作进展较慢,预算资金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保证项目在申报预算前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所有项目的立项依据充分、详实,避免预算批复后项目目标无法实现的问题出现。二是加快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力度使之更好地为幕阜山产业带服务,并加快预算资金使用频率。

九、与上年相比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发改委总体决算支出1458.70万元,2017年发改委总体决算支出1940.16万元增幅481.46万元同比上涨24%,主要原因是除政策性增资外还有产业规划编制费的大幅增多。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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