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0-2012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7
2019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19 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十、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决算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09]13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3月根据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将粮食局、区经局、物价局整体及部分职能划归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行政编54个,工勤编制8个,参公事业编制9个,事业编制19个。实有85人,退休74人,编外聘用人员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发改委内设科室17个:1、办公室2、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3、固定资产投资科(援疆办)4、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政策法规科5、农村经济科(易迁办)6、综合交通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7、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科(经动办、开发区办)8、环资科(“五个三”重大生态办、厕革办、节能办、机场办)9、社会发展和服务业科10、财贸外经和信用建设科11、行政审批科12、能源科13、价格管理科14、粮食行业管理科15、粮食储备管理科16、区域经济协作科17、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
所属二级单位6个:1、价格认证中心2、节能监测(监察)中心3、核电办4、项目库管理中心5、电力执法大队、6、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前5个没有单独部门预决算经费,区划办设有单独部门预决算经费)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2019年工作思路
一是主动对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在全市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机遇之年,紧紧抓住、全面用好国家重要战略机遇期、政策调整窗口期的“双重叠加机遇”和全球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两大变革”机遇,紧扣机遇新内涵,顺势推动国家和省级战略实施的咸宁篇章、咸宁行动、咸宁试点示范。
二是积极谋划大项目。着眼补短板、增后劲,既谋管长远、打基础的项目,又谋当年稳增长、促发展的项目,以充分的项目策划、项目储备、项目申报,争取更多的国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
三是全力实施重大工程。既实施事关全局的“133”布局项目、“五个一”工程,又实施补短板“三年十大工程”、“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信用城市创建、全面深化改革、“两带”建设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促进全市短板拉长、底板加固、长板更长。
四是全面推进咸宁经济新一轮高质量大发展。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推动“133”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和产业战略布局落地,加快发展五大千亿特色产业,以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为着力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2019年重点工作打算
一是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全年预期目标。充分认清稳增长的极端重要性,将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以“建功新时代,实现开门红”为主题,以“开局就是决战决胜”的姿态,继续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警”,全力以赴抓好经济运行、项目建设调度,统筹开展开门红六大行动,抓好指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强化高质量发展指标分析监测,全力以赴完成全省高质量发展“首考”。建立咸宁市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
二是继续保持投资项目建设在全省的领先地位。紧盯省考目标。集中力量抓“三定”调度,对全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90%左右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到投资工作项目化,确保投资增长11.5%,保持全省领先排名。紧盯谋划。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实施,谋划储备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和资金进入国家和省投资计划,确保应得份额不少。紧盯项目转化。按照“能报出、能审批、能开工”要求,推进一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重大项目,高标准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储备库、建设库、达效库。实行分级负责、精准调度、滚动管理,对项目审核、入库、调度进行全过程管理和预警提醒,每月开展“双十”项目调度,确保转化率继续全省领先。紧盯重点项目建设。抓实省“三类”重大项目,目前已申报44个,其中省主要领导督办重大产业项目3个,总投资6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亿元;省级重点项目32个,总投资6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9.5亿元;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1个,总投资298.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4.5亿元。省“三类”项目剔除重复后,共34个,总投资684.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4.5亿元。谋划市级重点项目120个,总投资7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6.9亿元。预计省市重点项目一季度开工率95%以上。紧盯项目考评。坚持开展拉练检查、集中开工活动,完善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落实“五位一体”项目考核机制,以项目建设考评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
三是推进两带“两翼齐飞”。加速建设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全面推进旅游公路标准化、基础设施等建设;组织实施90个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计划投资31亿元;推进3个县重点示范段建设;重点发展旅游文化、特色生态农业、大健康、清洁能源、绿色工业、边贸物流等六大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速建设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编制完成《咸宁市沿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规划(2018~2030)》,加快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咸宁长江经济带“双十行动”,重点将“十大战略性举措”的28个重大事项、88个重大项目落实落地。积极申报长江大保护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继续推进“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新改建厕所6.9万座。
四是推进2个“五个一”工程项目。“一铁路”:加快武汉—咸宁—南昌高铁前期工作,积极与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衔接,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一机场”:有序推进咸宁机场前期工作,尽快确定机场初步选址;积极与军方、民航等部门对接,解决空域占用审批难题;申报纳入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项目库。
五是推进3个国家级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中节能集团长江大保护环境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争取国家发改委尽快批复试点示范;确保与中节能集团合作的试点示范项目4月前开工建设;在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上,就投融资模式、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总结出示范经验,加快示范引领;开展地方政府绿色专项债的发行前期准备工作,与中节能集团合作研究设立绿色基金。如期推进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制定2019年行动计划,推动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重点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部门加快落实示范区规划任务,为2020年终期评估打下基础;加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沟通,谋划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做好3月份国家发改委终期现场评审迎检工作。继续建设咸宁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便民审批、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与应用。积极探索“信易+”项目应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与水平。
六是一以贯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主线,继续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从思想建设入手,加强信仰信念教育,继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从制度建设入手,扎牢制度“笼子”,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筑牢“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从从严查处入手,强化执纪监督,支持驻委纪检组工作,继续筑牢“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七是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批复的市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遵循上下一致抓好落实的原则,顺利完成市发改委机构改革工作。
第二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表
表格在“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下以链接形式公开,共计9张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19 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发改委部门财政收入合计8061.33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财政收入7958.44万元,区划办财政收入102.89万元。
1、本年收入7797.71万元(发改委机关本年收入7697.54万元、区划办本年收入100.17万元)。
2、上年结余263.62万元(发改委机关上年结余260.90万元、区划办上年结余2.72万元)。
2019年发改委部门决算支出合计7666.61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决算支出7565.71万元,区划办决算支出100.90万元)。
1、基本支出1806.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41万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49.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1万元;
2、项目支出5860.56万元,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38.27万元。
本年结余394.72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发改委部门财政收入合计8061.33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财政收入7958.44万元,区划办财政收入102.89万元),支出合计7666.61万元,本年结余394.72万元。
2018年度发改委机关财政收入合计5445.79万元元(本年收入5004.28元,上年结余441.51万元),支出合计5105.12万元,本年结余340.67万元。
2019年比2018年增幅2615.54万元同比上涨32%,主要原因是除政策性增资外还因机构改革将原粮食局、物价局、区经局整体及部分职能划归发改委,经费随之划转造成。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91万元(其中:办公费9.27万元、印刷费2.35万元、电费7.77万元、邮电费12.32万元、物业管理费3.42万元、差旅费5.64万元、出国费0万元、维修费9.1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劳务费0.93万元、工会经费17.1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56万元、其他交通费59.05万元、个税1.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47.41万元,比2018年机关运行费147.99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原粮食局、物价局、区经局整体及部分职能划归发改委,人员及事务性经费增加造成。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51万元,增加2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原粮食局、物价局、区经局整体及部分职能划归发改委,人员及机关行政经费增加造成。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6.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45%。其中:授予微小企业合同金额5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36%。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规划编制工作增多以及机构改革将原粮食局、物价局、区经局整体及部分职能划归发改委,项目采购事务性增加造成。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发改委三公经费总预算(含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46万元,2018年发改委三公经费支出总决算数(含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28.13万元。
发改委机关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明细如下:
1、国内公务接待费12.9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商务接待5.18万元,共24批次,108人次左右;公务接待7.81万元,共106批次,860人次左右,比去年11.07万元相比上升1.4%,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工作增多以及机构改革将原粮食局、物价局、区经局整体及部分职能划归发改委,工作往来情况增加。
2、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运行维护费15.14万元,无公务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9.4万元同比上升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原粮食局、物价局、区经局整体及部分职能划归发改委,增加了2台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比2018年5.85万元下降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均严格根据市财政批复的预算细化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工作安排、资金安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评价结果类型为“A”。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 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委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2019年度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填报日期:2020年4月20日 | 总分: | 93.7 | |||||||
评价单位(盖章):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部门整体支出资金(万元) | 预算数 | 7,958.44 | 全年执行数 | 7,565.71 | ||||||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 7,697.54 |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 7,565.71 | |||||||
其他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期初结余 | 260.90 | 期末结余 | 392.73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 | 评价依据 | ||
投入管理(25分) | 预算配置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2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0 | 2 |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5.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1.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51.5-37.5)/37.5=37% |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0 | 2 | 实有在职人数101人,在编79人,不在编22人,退休74人.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1/79*100%=127.84%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4 |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预算数×100%。 | 得分按执行率*指标权重记分 | 3.7 | 0.3 |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预算数×100%=7565.71/7958.44=95% |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5 | 0 | 本年未追加预算 | ||||
预算调整率 | 4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 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得满分。预算调整率绝对值>5%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2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7181.34/7958.44=90.2% | ||||
预算管理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3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0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50.52/300=50.17%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0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28.026/45.5=73.76%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 3 | 0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941.7/1010=93.23% | ||||
过程管理(30分) |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计1分;制定的办法和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1分;若有不符扣减相应分值。 | 2 | 0 |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情况。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定计1分;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计1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及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项目公示制、政府采购等(针对具体项目对应评价)计1分;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计1分;若有不符扣减相应分值。 | 4 | 0 | 根据项目实施部门材料评定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计2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计2分;若有不符扣减相应分值。 | 4 | 0 | 根据项目实施部门材料评定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健全性 | 2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相关制度或办法计1分;相关制度或办法符合规定计1分;若有不符扣减相应分值。 | 2 | 0 | 《关于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分离和实施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1.是否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2.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3.资金整合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规范的审批程序。 | 项目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计1分;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1分;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或集体研究计1分;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计1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1分;若有不符扣减相应分值。 | 5 | 0 | 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各项资金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运用得到了合理的控制,项目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 ||||
资金使用率 | 5 | 资金使用率=(实际支出/预算资金)*100%。 | 财政拨付的预算资金90%(含)以上使用计5分,80%(含)~90%计4分;80%以下计0分。 | 5 | 0 | 资金使用率=(实际支出/预算资金)*100%=7565.71/7958.44=9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2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计1分;采取了相应的财务监督、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计1分;若有不符扣减相应分值。 | 2 | 0 | 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和财务资料评定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5 | 0 | 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公开,按规定时限在发改委官网公开。 | ||||
产出指标(25分) | 职责履行 | 履责工作完成数 | 10 | 重点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其中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0 | 根据上级交办任务和通知批示文件,我委落实到每个项目实施部门,重点职能工作均按时保质完成。如特色产业增长极、幕阜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均有效推进,并取得良好效益。 | ||
质量达标率 | 5 | 达到质量标准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工作数/实际完成工作数*100%。 | 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100-80%(含)得分,80-50%(含)得分,50-0%得分。 | 5 | 0 | 根据项目实施部门材料评定 | ||||
完成及时率 | 5 | 部门在规定时间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按时完成率=(按时完成工作数/实际完成工作数)*100%=13/13*100%=100%。 | 按照该指标对应权重区间100-80%(含)得分,80-50%(含)得分,50-0%得分。 | 5 | 0 | 根据项目实施部门材料评定 | ||||
成本控制情况 | 5 | 部门年度工作实际完成量与预算执行情况。 | 按预算完成工作目标,没有超过预算得3分,超过预算不得分。 | 5 | 0 | 按预算完成工作目标,没有超过预算金额 | ||||
效益指标(15分) | 履职效益 | 经济效益 | 5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情况。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带来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良好,得5分。 | 5 | 0 | 根据部门材料评定 | ||
社会效益 | 5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带来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良好,得5分。 | 5 | 0 | 根据部门材料评定 | ||||
可持续性 | 5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可持续影响。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可持续影响良好,得5分。 | 5 | 0 | 根据部门材料评定 | ||||
满意度(5分)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2分;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根据咸宁市城市信用检测名次的上升。名次上升率≥90%得满分。 | 5 | 0 | 满意度良好 | ||
总分 | 100 | 93.7 | 6.3 | |||||||
备注:1、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2、绩效评分以量化分值反映,满分为100分,结合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打分情况,加权计算并汇总形成评价得分。 3、绩效评级等级标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与分值的具体对应关系设定为:评分90分(含)-100分对应的等级为“优”,80分(含)-90分对应的等级为“良”;60分(含)-80分对应的等级为“中”,60分以下对应的等级为“差”。根据评价实际得分情况确定评价等级。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幕阜山绿色产业带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执行数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咸宁幕阜山重点示范段已完成示范段86.4公里。其中:
通城县22.4公里,完成3个美丽易迁点和7个节点景观工程建设,实现了景观全面提档升级,落实造林主体49个,完成荒地清理12450亩,处理芭茅8620亩,精准灭荒造林24000亩;公路沿线安置垃圾分类箱200个,绿色提示牌187个。已建成油茶、富硒蔬菜、月季庄园、八月瓜、风力发电、中药材、水果、茶叶等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崇阳县42公里。完成示范段公路沿线通组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公路,旅游标牌23个,立面改造280户,美丽乡村5个,土地流转2020亩;实施精准灭荒工程5844亩,沿线村贫困户脱贫出列共614户,2493人。以“一村一品”为抓手,发展特色主导产品20多种、产业基地50余个。目前,青山镇白茶休闲产业园,已完成土地流转;铜钟大岭龙泉山国际樱花旅游度假区、高枧义源村华罗寨中药材加工(二期)等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金塘镇石店村苏梦园豆制品加工厂、高枧乡中山豆制品加工厂、港口乡鸿辉竹制品加工基地等产业已基本建成。
通山县22公里。完成28个景观节点建设,沿线灭荒面积1.8万余亩地,完成20户以上自然湾公路建设16公里。目前枇杷酒庄、阳春园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建成运营;沙堤水果采摘园、刘子哥采摘园等休闲农业投产盈利;山桐子示范基地、高坑龙虾基地等特色种养殖业快速推进;龙隐山旅游开发、腾龙溪漂流等旅游项目建设进入尾声。示范段产业项目实现了连线串珠、集聚效应凸显,为幕阜山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支撑。
大力推进农村安全饮水。今年以来,市幕办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对幕阜山产业带沿线村、组全面实施饮水安全补短板工程,加大了巩固提升工程,共巩固提升饮水人口30.8万人。投入资金3.2亿元,从幕阜山沿线的贫困村和非贫困重点村扩展到通城、崇阳县、通山县的每个村,共新建蓄水池500个、打井400口、建泵房50处,配套水泵100台、建大型集水池20个、拦水坝15座、铺设管道30公里。目前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100%全覆盖。考核指标贫困人口完成占比100%,水质合格率75%。
(2) 时效指标:市幕办2019年全部完成了幕阜山绿
色产业带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指挥部的有力指挥下开展了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征文大赛、汽车集结赛、招商引资及抖音大赛活动且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 质量指标:旅游公路主、支线建设标准均按照国
家二级标准建设;乡镇环境综合治理优良率不低于80%;旅游公路主、支线绿化达到国家级标准;
(4) 成本指标:按照预算2500万元计划发放。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今年确定的第一批幕阜山产业带6
个市级重点项目,总投资17.1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2.8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4.35亿元,目前已完成年度投资计划4.3亿元。通城知青庄园项目,完成投资9000万元,一层主体竣工、水上乐园栈道竣工、绿化、果树栽植完成。通城兴龙生态项目,完成投资1.2亿元,主体工程已竣工,进入装修阶段,绿化、道路建设完成。崇阳“归园田居·傲尚”田园综合体项目,完成投资1.5亿元,坳上、佛岭等村“四化”、立面改造、环境整治已建成。崇阳马安山国际旅游度假区二期工程,完成投资3400万元,度假别墅主体工程已完成,道路绿化、停车场硬化、鱼塘、白茶种植已完成。通山大畈枇杷基地,完成投资6000万元,完成1.3万亩水果种植,建成1300多平米博物馆、900平米枇杷深加工厂区。通山龙隐山旅游开发项目,完成投资1.1亿元,完成168米玻璃吊桥、400米滑道建设,路面硬化黑化、商业街、观景塔、停车场、广场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对今年确定的市级第一批重点项目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跟踪督办,实行一对一服务,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联络员,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总体顺利。
(2)社会效益指标: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幕府山咸宁片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设成为国家生态保护示范区,对于推动咸宁实施创新驱动和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发挥应有作用。
实际完成:旅游公路主线支线绿化项目的建设,将幕阜山生态旅游带打造成了一条生态旅游带、红色旅游带、乡村旅游带和人文景观旅游带;绿色产业的发展不仅增加当地居民收入,同时保护了环境。
(3)生态效益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及乡村环境治理均都有了长足进步。
三、满意度指标
通过走访、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项目建设单位满意度、建设地点居民满意度、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超过90%。
2019年度市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以奖代补”及工作项目 | ||||||||||
主管部门 | 市委市政府 | 实施单位 |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00 | 2500 | 100.00% | ||||||||
其中:上级补助 | |||||||||||
地方资金 | 2500 | 2500 | 100.00% | ||||||||
其他资金 (包括结转结余)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24号)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提出,力争到2019年,幕阜山咸宁片区经济总量达500亿元、绿色GDP占比达9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37000元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达1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130亿元以上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幕阜山重点示范段公路 | 86公里 | 86.4公里 | 完成 | ||||||
完成自然湾公路建设 | 15公里 | 16公里 | 完成 | ||||||||
完成景观节点建设 | 30个 | 35个 | 完成 | ||||||||
完成美丽易迁点(个)/绿色提示牌(个) | 3/180 | 3/187 | 完成 | ||||||||
落实造林主体(个)、完成荒地清理(亩)、处理芭茅(亩) | 40/10000/8000 | 49/12450/8620 | 完成 | ||||||||
新建蓄水池(个) | 400 | 500 | 完成 | ||||||||
打井(口) | 350 | 400 | 完成 | ||||||||
建泵房(处) | 45 | 50 | 完成 | ||||||||
配套水泵(台) | 90 | 100 | 完成 | ||||||||
拦水坝(座) | 12 | 15 | 完成 | ||||||||
铺建管道(公里) | 25 | 30 | 完成 | ||||||||
垃圾分类箱(个) | 180 | 200 | 完成 | ||||||||
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 | 100% | 100% | 共巩固提升饮水人口30.8万人 | ||||||||
立面改造(户) | 260 | 280 | 完成 | ||||||||
美丽乡村建设(个)/土地流转(亩) | 5/2000 | 5/2020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基础设施项目(示范段公路、自然湾公路) | 完成率100% | 100% | ||||||||
立面改造(户) | 100% | 100.00% | |||||||||
绿化、环境整治 | 100% | 100.00% | |||||||||
安全饮水项目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跨度 | 2019年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奖励标准 | 2500万元 | 25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产值、收入等 | 到2018年,幕阜山咸宁片区经济总量达500亿元、绿色GDP占比达90%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37000元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达1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130亿元以上。 | 初步收入 | |||||||
社会效益指标 | 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幕府山咸宁片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是建设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重要载体,对于推动咸宁实施创新驱动和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贯彻了绿色理念、与环境整治及扶贫结合 | |||||||||
环境效益指标 | 建筑立面改造 | 街景整治 | 85% | ||||||||
环境整治工作 | 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 8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环境保护、产业支撑、基础建设 | 进行了环境整治、发展了绿色产业、进行了基础建设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指标 | 项目建设单位满意度 | >90% | >90% | |||||||
建设地点居民满意度 | >90% | >90% | |||||||||
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效率 | 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 100% | ||||||||
说明 | 无 | ||||||||||
注:1.定量指标由资金使用单位按实际完成数填报。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扶贫资金预算支出2500万元,决算支出2500万元,完成率100%。
本单位2018年度扶贫资金决算支出3000万元,2019年度扶贫资金决算支出与2018年度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年度目标已逐步完成。
十、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财政收入合计102.89万元(本年收入100.17万元,上年结余2.72万元),支出合计100.9万元(1、基本支出9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1万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0.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2、项目支出6万元万元),本年结余1.99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收入合计102.89万元(本年收入100.17万元,上年结余2.72万元),支出合计100.9万元本年结余1.99万元。
2018年总体决算支出合计87.01万元,本年结余2.72万元。
2019年比2018年增幅13.8万元增幅13%,主要原因为考核奖励等级提升、工资正常调标等。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保障经费支出10.32万元。其中:办公费0.024万元;电费2.13万元;邮电费0.56万元;会议费0万元;差旅费0.69万元;招待费0.11万元;维修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1.22万元;印刷费0.053万元;劳务费4万元;报刊费0.3万元;工会经费0.4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9万元。比2018年11.13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压缩不必要开支。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9万元,降低1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微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同2018年一样没有支出,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目录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区划办总预算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
1、国内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5万元),共1批次,12人次左右,比去年0.06万元相比增加45%。主要原因是项目业务接待人数增加。
2、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0次随代表团出行0人,费用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区划办除人员工资外只有公用经费12.31万元,项目经费只有省拨10万元,均不在预算绩效编制范围之列,特此说明。
(八)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