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1-0781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4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含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四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含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5、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7、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决定、规定和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13、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切实抓好粮食收储及安全考评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15、做好价格改革事项综合评估工作,推进价格改革创新
16、组织实施长江大保护等工作,牵头起草市委落实省委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牵头组织实施。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发改委内设科室22个:1、办公室 2、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3、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4、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5、农业经济科(易迁办)6、综合交通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7、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科(经动办、开发区办)8、环资科(五个三重大生态办、厕革办、节能办)9、社会发展和服务业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 10、财贸外经和信用建设科 11、行政审批科 12、能源科、核电办13、价格管理科 14、粮食行业管理科 15、粮食储备管理科 16、区域经济协作科(长江办、经协办) 17、人事科 18、离退休干部科 19、机关党委 20、价格认证中心 21、节能监测(监察)中心 22、幕阜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属二级单位区划办内设二个科室:1、农业资源区划科;2、综合科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全市发改系统将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征程开启之年和建党100周年,借大势发展,做大事牵动,全力推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强势开局。
(一)抓产业、稳增长
一是抓顶层设计。编制实施《咸宁市特色产业增长极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主导产业“六个一”落实机制,形成稳增长——规划布局——产业培育——项目实施的“点、线、面”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
二是抓大健康产业。编制出台《咸宁市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大健康产业发展项目库,“十四五”期末(大口径)实现“三个一”目标,即培养10万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服务100万康养人员、实现1000亿元大健康产业产值。
三是抓特色型、增长型产业。扎实推进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饮品饮料等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打造内陆地区首个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大基地,推进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发电、蒲圻华润三期等“立市立县”百亿项目。
四是抓补短板产业。全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将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咸宁港)作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头号工程,编制《咸宁市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现代物流工程三年行动,构建铁水公空多式联运体系。全力发展现代金融产业,继续用好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绿色通道”,加大企业债申报力度。
五是抓未来产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编制《咸宁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咸宁新基建“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新基建和产业园区提升三年行动。
(二)抓项目、稳投资
一是全力以赴抓实“开门红”。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项目拉练暨重大项目开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工业技改攻坚战、招商引资“春季集中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7大活动,营造强势开局气场,实现一季度GDP增长40%以上。
二是全力以赴抓实项目建设。坚持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机制,持续推进“全民谋项目、全域谋项目、全员抓项目”,开展新项目集中开工、拉练活动,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分级分类制定重大项目推进清单,实施150项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咸宁机场、武汉—咸宁—南昌高铁等重大前期项目,确保投资增长13%。
三是全力以赴抓实项目谋划。以深化“六大”活动成果为牵引,谋划项目支撑,滚动推进“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充分发挥市直部门行业主管的统筹优势,谋划一批立市立县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大盘子”。
四是全力以赴抓实争资立项。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力争争资总额比去年提高10%以上。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力争做到“项目等资金”。
(三)抓研究,争政策
一是围绕国家战略落地,争政策。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碳达峰、碳中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战略和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延续政策,找准咸宁定位,找准政策接口,找准合作平台,争取咸宁更多项目进规划笼子,争取更多政策、更多资金支持咸宁发展。
二是围绕省级战略落地,争政策。对接湖北打造“重要节点”“战略链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武汉城市圈升级版等战略,谋划武咸同城发展,推动赤壁、通城、通山山川协作工程试点,补齐物流、融资短板,实现“三降三畅通”目标(降低交通、物流、融资成本,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畅通)。
三是围绕咸宁行动落地,争政策。加快推进武咸同城发展,建立武咸协同联动推进机制,编制武咸同城发展规划,全力支持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发展,打造武汉功能拓展重要承载区和重大产业转移“桥头堡”。
(四)抓改革、优环境
一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做好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继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开展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咸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构建特色产业体系。继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环境治理试点,实施美丽长江高质量发展十大重点计划。
二是着力建设国家信用体系示范市。全力升级信用平台,提高信用信息服务水平。全面铺开“信易贷”,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定信用承诺审批“适用、负面、通办”3张清单。全面推进“信用监管”,构建新型监管体系。
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弘扬“店小二”精神,落实“十必须、十不准”规定,出台实施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开展营商环境重点指标任务“攻坚”行动,推进政务服务3.0改革,在全省率先开展营商环境细胞工程(营商文化示范路、示范街、示范单位、示范公园等)。
(五)抓服务、争贡献
一是优化服务市场主体环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动态调整政府定价收费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二是优化服务实体经济环境。深入开展“向基层学习,为企业服务,抓实项目建设”活动,一手抓制度红利释放,出台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等政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手抓实体经济成本降低,督促制定2021年降成本政策,协调解决用电、用气等惠企政策落地。
三是优化服务工程项目环境。打造让投资者和群众满意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实现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做到“110”(办件率100%,满意率100%,“0”投诉)。
2021年,全市发改系统要发扬“三牛”(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落实“三抢”(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四不”(不拖、不等、不推、不解决不放手)要求,践行“深实严细久”,在全市强势开局中打头阵、挑重担、当先锋,争做问题的终结者。
第三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后)
第四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情况说明(含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发改委部门总预算收入:6169.43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6043.1万元,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126.33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万元,增长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省补助资金增加。
2021年发改委部门总预算支出:6169.43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6043.1万元,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126.33万元),比上年增加1290万元,增长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3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省补助资金增加。
发改委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14万元,主要是粮食物资储备性支出。
(二)发改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发改委机关基本支出保障:
发改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55.94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1852.63万元,所属于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103.31万元),其中:办公费10.46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9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游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6万元、维修费15万元、会议费3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4.2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67.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占预算总额14%。比上年增加7.88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正常性人员经费调整。
2、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基本支出保障:
区划办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103.31万元。其中:办公费0.7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27万元、工会经费0.85万元、其他交通费3.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3.2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2%,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7.5万元(发改委77万元、区划办0.5万元)万元,比2020年81.9万元减少4.4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调减公务车购置费预算。
其中:1、2021年公务接待费26.5万元(发改委26万元、区划办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项目督办检查及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委办事。与2020年25.9万元增加0.6万元,上升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增加,各类公务接待、商务接待预算增加。
2、2021年公务用车费预算45万元(发改委45万元、区划办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务车运行费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需新增商务车一台按上限标准调减预算。
3、2021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6万元(发改委6万元、区划办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6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为了预备年度内有跟随省、市党政代表团出国出境工作任务预留资金安排,届时将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四)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发改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768.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1.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2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3万元。比上年减少788.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合理精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
所属于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3辆、节能监察执法公务用车2辆,与2020年持平。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其他资产变化如下:2020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增固定资产数量为6,原值97549.90元,净值95387.51元,累计折旧2162.39元;其中,通用设备数量为2,原值10000.00元,净值9625.02元,累计折旧374.98元、专用设备数量为1,原值69879.90元,净值68909.35元,累计折旧970.55元、家具/用具/装具数量为3,原值17670.00元,净值16853.14元,累计折旧816.86元。
2020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置出售资产编号为Y20320161200001车辆1台,车牌号码为鄂LW0068,账面原值为198000.00元,净值121687.50元,累计折旧76312.50元。该车辆评估价为45549.00元,实际出售价格51000.00元,已全额上缴财政。
2020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通山县黄沙铺镇新村财政所无偿捐赠固定资产17件,原值合计98265.00元;其中通用设备数量为14,原值为90195.00元、家具/用具/装具数据为3,原值8070.0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委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14万元,主要是粮食物资储备性支出。
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无政府基金预算。
(七)预算绩效项目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发改委部门项目支出3676.1万元(其中:区划办4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但发改委项目绩效预算需作如下说明:除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费2000万元以外,单项超过50万的项目支出一般是保障性支出和工作性经费支出。重大项目前期费2000万元为全市整体预算支出经费发改委只列支其中一部分,因此只能等到发改委实际拨入具体资金后才能进行绩效目标的确定和评价工作,特此说明。
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咸宁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 目 名 称: 发改委各类专项业务费
项 目 编 码: 201001-2021-096
项 目 单 位: 市发改委
主 管 部 门: 市发改委
单 位 负 责 人:
申 报 时 间:
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发改委各类专项业务费 |
项目类别 | 项目支出 |
项目期限 | 01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 年 — 2023 年 |
实施顺序 | |
支出项目类别 | 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款:发展与改革事务 |
是否投资评审 | 否 |
项目申报主要依据摘要 | 项目申报主要依据摘要:1.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及核查的通知》文件;2.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国防交通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湖北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3.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5.根据鄂发改委办[2015]31号关于推进全省发改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6.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24号文件、《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咸办文[2017]10号,调整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指挥部办公室;7.鄂发改财贸2018【121】号文件精神 |
实施项目具体开展活动 | 实施项目具体开展的活动:1、开展社会事业服务业和就业项目申报及核查工作;2.开展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预案的修订工作和组织开展训、演、练活动;3.开展核电厂址巡查及科普下乡活动;4.开展节能宣传、以会代训、调研监察、项目评审等工作;5.召开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工作推进会、实地调研、检查督办、统筹协调等日常性工作;6.进行信息化日常维护工作 |
项目资金来源 | 金额 | 备注 |
部门上年结余 | 0 | |
地方财政预算 | 147.00 | |
上级转移支付 | 0 | |
往来资金 | 0 | |
部门事业收入 | 0 | |
其他资金 | 0 |
年度实施规划 | 投入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2018年及以前 | 0 | |
2019年 | 0 | |
2020年 | 0 | |
2021年 | 49.00 | |
2021年以后 | 98.00 |
项目绩效目标中长期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核电厂址巡查 | 15次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交通战备修编 | 3个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幕布山绿色产业带调研 | 12次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 | 60个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GDP能耗下降率 | 完成省订目标 |
年度目标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核电厂址巡查 | 5次/年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交通战备修编 | 1个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幕布山绿色产业带调研 | 4次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 | 20个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GDP能耗下降率 | 完成省订目标 |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联合激励案例 | 增多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会违约 | 减少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平台 | 排名提升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省信用办每季度创建进度通报 | 排名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违约风险 | 是否发生区域内金融性风险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省信用办考核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社会信用主体信息查询 | 方便快捷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事中事后审批监管 | 手段增多 |
中长期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群体的获得感 | 增强 |
中长期目标 | 效益指标 | 生态环境效益 | 政府机构失信率 | 降低 |
中长期目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诚信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 | 提高 |
咸宁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 目 名 称: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经费
项 目 编 码: 201001-2021-098
项 目 单 位: 市发改委
主 管 部 门: 市发改委
单 位 负 责 人:
申 报 时 间:
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经费 |
项目类别 | 项目支出 |
项目期限 | 01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 年 — 2023 年 |
实施顺序 | |
支出项目类别 | 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款:发展与改革事务 |
是否投资评审 | 否 |
项目申报主要依据摘要 | 根据《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湖北省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咸宁市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平台建设经费等必要保障。 |
实施项目具体开展活动 | 实施项目具体开展的活动: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2.咸宁市社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及维护;3.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培训 |
项目资金来源 | 金额 | 备注 |
部门上年结余 | 0 | |
地方财政预算 | 240.00 | |
上级转移支付 | 0 | |
往来资金 | 0 | |
部门事业收入 | 0 | |
其他资金 | 0 |
年度实施规划 | 投入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2018年及以前 | 0 | |
2019年 | 0 | |
2020年 | 0 | |
2021年 | 80.00 | |
2021年以后 | 160.00 |
项目绩效目标中长期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联合激励案例 | 增多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会违约 | 减少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平台 | 排名提升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省信用办每季度创建进度通报 | 排名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违约风险 | 是否发生区域内金融性风险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省信用办考核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社会信用主体信息查询 | 方便快捷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事中事后审批监管 | 手段增多 |
中长期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群体的获得感 | 增强 |
中长期目标 | 效益指标 | 生态环境效益 | 政府机构失信率 | 降低 |
中长期目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诚信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 | 提高 |
年度目标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联合激励案例 | 增多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会违约 | 减少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平台 | 排名提升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省信用办每季度创建进度通报 | 排名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违约风险 | 是否发生区域内金融性风险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省信用办考核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社会信用主体信息查询 | 方便快捷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事中事后审批监管 | 手段增多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群体的获得感 | 增强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生态环境效益 | 政府机构失信率 | 降低 |
年度目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诚信法律法规社会知晓率 | 提高 |
咸宁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 目 名 称: 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项 目 编 码: 201001-2021-108
项 目 单 位: 市发改委
主 管 部 门: 市发改委
单 位 负 责 人:
申 报 时 间:
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
项目类别 | 项目支出 |
项目期限 | 01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 年 — 2023 年 |
实施顺序 | |
支出项目类别 | 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款:发展与改革事务 |
是否投资评审 | 否 |
项目申报主要依据摘要 | 1.根据咸发改投资[2011]181号及咸财建复[2011]150号文件精神;2.鄂发改投资2020【104】号关于下达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
实施项目具体开展活动 | 对全市重大项目的申报,大额项目资金的争取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评审费、验收费、人员等工作经费以及铁路规划咨询、电动汽车充电专项规划、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检查、交通公路项目评审等工作性支出 |
项目资金来源 | 金额 | 备注 |
部门上年结余 | 0 | |
地方财政预算 | 555.00 | |
上级转移支付 | 930.00 | |
往来资金 | 0 | |
部门事业收入 | 0 | |
其他资金 | 0 |
年度实施规划 | 投入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2018年及以前 | 0 | |
2019年 | 0 | |
2020年 | 0 | |
2021年 | 495.00 | |
2021年以后 | 990.00 |
项目绩效目标中长期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接国家政策项目 | 405个908.1亿元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前期推进项目 | 600个总投资3000亿元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 600个总投资5400亿元 |
年度目标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对接国家政策项目 | 135个302.7亿元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 30场预签900个项目总投资预计1500亿元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前期推进项目 | 200个总投资1000亿元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各类规划编制项目 | 20个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省级绿色示范乡村 | 6个、45个、50个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在建项目 | 200个总投资700亿元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 200个总投资1800亿元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80% | 100%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90% | 100%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1300亿元 | 1362亿元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增长10% | 增长11.3%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增长10% | 增长11.9%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增长10% | 增长12.7%。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增长12% | 增长14.7%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增长8% | 增长8.4% |
年度目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0% | 95% |
咸宁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 目 名 称: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专项经费
项 目 编 码: 201001-2021-110
项 目 单 位: 市发改委
主 管 部 门: 市发改委
单 位 负 责 人:
申 报 时 间:
项目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专项经费 |
项目类别 | 项目支出 |
项目期限 | 01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 年 — 2023 年 |
实施顺序 | |
支出项目类别 | 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款:发展与改革事务 |
是否投资评审 | 否 |
项目申报主要依据摘要 | 2019年5月,市政府办将咸宁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2020年6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文成立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牵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实施项目具体开展活动 | 1.与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进行工作汇报对接;2.每年2次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3.每月进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督查;4.每季度迎接并陪同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进行专项督查;5.每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组织参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工作;6.组织全市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学习考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经验 |
项目资金来源 | 金额 | 备注 |
部门上年结余 | 0 | |
地方财政预算 | 30.00 | |
上级转移支付 | 10.00 | |
往来资金 | 0 | |
部门事业收入 | 0 | |
其他资金 | 0 |
年度实施规划 | 投入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2018年及以前 | 0 | |
2019年 | 0 | |
2020年 | 0 | |
2021年 | 10.00 | |
2021年以后 | 30.00 |
项目绩效目标中长期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营商环境专项培训 | 3次 |
中长期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营商环境工作会议 | 6次 |
中长期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改善投资环境 | 优良 |
中长期目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年度目标
目标类型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营商环境专项培训 | 1次 |
年度目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营商环境工作会议 | 2次 |
年度目标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改善投资环境 | 优良 |
年度目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一种强制性的专款专用的财政收入形式,其收入要专项用于政府社会保险计划的开支。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有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 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表:咸宁市发改委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