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2-0416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财政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17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含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四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含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5、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7、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决定、规定和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13、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切实抓好粮食收储及安全考评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15、做好价格改革事项综合评估工作,推进价格改革创新
16、组织实施长江大保护等工作,牵头起草市委落实省委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牵头组织实施。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发改委内设科室22个:1.办公室 2.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3.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4.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5.农业经济科(易迁办);6.综合交通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7.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科(经动办、开发区办);8.环资科(五个三重大生态办、厕革办、节能办);9.社会发展和服务业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10.财贸外经和信用建设科;11.行政审批科;12.能源科、核电办;13.价格管理科;14.粮食行业管理科;15、粮食储备管理科;16、区域经济协作科(长江办、经协办);17.人事科;18.离退休干部科;19.机关党委;20.价格认证中心;21.节能监测(监察)中心; 22.幕阜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属二级单位区划办内设二个科室:1.农业资源区划科;2.综合科。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1. 加强宏观经济监测分析。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警”,加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执行。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初步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左右。
2.加强投资项目建设。建立亿元以上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对接争取上级资金项目“三张清单”,形成项目接续有序、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落实“万名干部联系服务万个项目”活动,分级分类制定项目清单,开展亿元以上项目常态化调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考评方式,坚持开展项目建设拉练检查。制定2022年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梳理亿元以上项目280个,总投资112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60个,总投资900亿元。计划安排省市重点项目180个,总投资约1500亿元,其中,省级重点项目20个,总投资400亿元。加强项目对接争取,对照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方向,储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50个,总投资56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85个,总投资145亿元,拟发行专项债券47.4亿元。
3.确保“十四五”各项规划编制任务圆满完成。出台“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督促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加快编制进度。
4.加快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确保2021年度新能源建设指标项目按期建成并网。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抽水蓄能、赤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等重点项目尽快实施;做好咸宁核电和抽蓄电站厂址保护工作。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扣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开展“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行动”及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惠企活动,持续提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6.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围绕“五同”建立“武咸同城”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接续推进,以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带动落实。强化与长株潭、南昌都市圈的协调,推进“通平修”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健全推动县域经济的政策体系,赤壁市冲刺百强县夯实基础。
第三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后)
第四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情况说明(含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发改委部门总预算收入:15707.04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15597.45万元,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109.59万元),比上年增加9537.61万元,增长6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37.61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武咸城际铁路运营亏损补贴纳入预算管理。
2022年发改委部门总预算支出:15707.04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15597.45万元,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109.59万元),比上年增加9537.61万元,增长6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37.61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武咸城际铁路运营亏损补贴纳入预算管理。
(二)发改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发改委机关基本支出保障:
发改委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14.06万元(其中:发改委机关2064.4万元,所属于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79.99万元),其中:办公费50.17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电费13.4万元、邮电费15.38万元、物业管理费6.26万元、差旅费30.10万元、维修费1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23.61万元、福利费17.45万元、其他交通费63.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占预算总额2%,比上年增加188.4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正常性人员经费调整。
2、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基本支出保障:
区划办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79.99万元。其中:办公费0.13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差旅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2.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3.7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85%,与上年相比下降9.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一般性开支。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9万元(发改委26.8万元、区划办0.1万元)万元,比2021年77.5万元减少50.6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调减公务车购置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其中:
1、2022年公务接待费12.9万元(发改委12.8万元、区划办0.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项目督办检查及调研、兄弟市州考察学习和县市区、乡镇来委办事。与2021年26.5万元减少13.6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加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2022年公务用车费预算14万元(发改委14万元、区划办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1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2022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0万元(发改委0万元、区划办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6万元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将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后再调整预算。
(四)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发改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79.25万元,其中货物类及信息化软件采购预算4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31.25万元。比上年减少89.25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合理精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
所属于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4辆,其他执法车辆2辆,与2020年相比增加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其他资产变化如下;2021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增固定资产数量为196个,账面原值1089127.64元,累计折旧42148.45元,账面净值1046979.19元,其中:家具数量22,账面原值为23010元,累计折旧629.09元,账面净值22380.91元;专用设备数量为1,账面原值为1480元,累计折旧36.99元,账面净值22380.91元;通用设备数量为172,账面原值816737.64元,累计折旧38900.08元,账面净值777837.56元;车辆数量为1账面原值247900元,累计折旧2582.29元,账面净值245317.71元。2021年新增无形资产数量为392个,原值为150354元,累计折旧12530.16元,账面净值137823.84元。
2021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减少固定资产数量为151,为2019年机构改革合并时,咸宁市粮食局和咸宁市区经局报废未下账资产,原值为44939元,累计折旧44939元,账面净值44939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委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无政府基金预算。
(七)预算绩效项目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2年发改委部门项目支出12870.39万元(其中:区划办5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但发改委项目绩效预算需作如下说明:1、除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费2000万元以外,单项超过50万的项目支出一般是保障性支出和工作性经费支出。重大项目前期费2000万元为全市整体预算支出经费,发改委只列支其中一部分,因此只能等到发改委实际拨入具体资金后才能进行绩效目标的确定和评价工作;2、武咸城际铁路运营亏损补贴1亿元目前支付流程未确定待实际拨付后才能进行绩效目标的确定和评价工作,特此说明。
所属二级单位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一种强制性的专款专用的财政收入形式,其收入要专项用于政府社会保险计划的开支。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有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 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