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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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4024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0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增减及变化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3、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5、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7、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8、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决定、规定和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12、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13、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4、切实抓好粮食收储及安全考评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15、做好价格改革事项综合评估工作,推进价格改革创新

16、组织实施长江大保护等工作,牵头起草市委落实省委关于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牵头组织实施。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发改委内设科室24个:1、办公室 2、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3、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4、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5、农业经济科(易迁办)6、综合交通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7、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科(经动办、开发区办)8、环资科(五个三重大生态办、厕革办、节能办)9、社会发展和服务业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 10、财贸外经和信用建设科 11、行政审批科 12、能源科、核电办13、价格管理科 14、粮食行业管理科 15、粮食储备管理科 16、区域经济协作科(长江办、经协办) 17、人事科 18、离退休干部科 19、机关党委  20、价格认证中心 21、节能监测(监察)中心 、22、国动办国动科、23国动办秘书科、24、人防科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重要一年,做好发展改革工作意义重大。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一)抓好经济运行分析。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警”,逐项盯主要经济指标、逐日盯工作任务进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为经济良好支行提供决策支撑,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抓实投资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抓实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国家中长期国债发行、专项债额度提前下发、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新动向,做好2024年项目谋划工作,加强已申报项目对接跟踪,加快已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提升成熟度和成功率。做好季度集中开工活动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确保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项目2024年主体工程开工,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督促崇阳土桥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内核准开工。督促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建成投产。

(三)抓好规划计划工作。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有关工作,计划在2024年开展10个左右课题研究工作,提前研究“十五五”期间我市将面临的发展形势、发展机遇和下一步发展方向,筹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提高我市“十五五”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2024年进一步深化成本控制塑造营商环境新优势行动方案,学习借鉴深圳营商环境先进经验,主动谋划2024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推动我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迈出新步伐。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咸宁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有效衔接。把先行区创建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头戏”,积极申报先行先试试点,强化与省直部门的上下联动,全力争取更多先行区创建事项通过省级验收,在各市州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

(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实施《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咸宁市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以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提升武汉都市圈生态、服务、发展等个性化功能,实施区域空间共构、基础设施互联、科技协作联动、产业集群共建、公共服务同城等行动,加快融入武汉都市圈发展。统筹协调全市“双集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工作。

(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工作,11月27日,省信用办对四个信用城市下发了做好国家信用城市后续评价的通知,复评推迟到2024年,指标会有变动,且信用城市复评会实行末位淘汰制。目前,我市正积极按原有的复评指标准备,争取顺利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

(七)协调推进“双碳”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强化统筹调度,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完成省定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咸宁幕阜山(崇阳)碳通量站基地建设,谋划推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申报,谋划争取咸宁市申报国家“以竹代塑”推广基地试点,持而不息抓好塑料污染治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等工作,推动咸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落地落效。

(八)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经济领域安全重点关注风险方向、防范化解措施,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定期组织召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会议,积极收集和报送情报信息,经常性开展经济安全风险排查。抓紧抓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压实职责,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入开展能源行业安全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督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加强电网、油气长输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加强低温冰冻、地质灾害、第三方施工等对电网、油气长输管线安全运行风险的防范,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投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发改委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发改委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0703.70万元,比上年增加1810.93万元,增长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50.02万元,比上年增加2370.02万元,增长30%,增长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防办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职能整体划转发改委管理,增加了人防工程及部门职能所涉及的项目和人员预算资金。

2024年发改委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0703.70万元比上年增加1810.93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防办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职能整体划转市发改委管理,增加了人防工程及部门职能所涉及的项目和人员预算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50.02万元,比上年增加2370.02万元,增长30%,其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防办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职能整体划转发改委管理,增加了人防工程及部门职能所涉及的项目和人员预算资金。

咸宁市发改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二)发改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发改委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58.82万元,其中:办公费41.80万元、印刷费8万元、咨询费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12.52万元、差旅费24万元、维修费12.28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10.44万元、工会经费23.84万元、福利费29.8万元、公务车运维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57.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47万元。占预算总额3%,比上年增加43.66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防办和国防动员委员会整体划转市发改委管理,增加了日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发改委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5万元,占总预算数0.32%,比上年增加9.15万元,增长35%。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防办和国防动员委员会整体划转市发改委管理,增加了2台公务用车以及准备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因此公务车运行费预算有所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0万元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将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后再调整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增长50%。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防办和国防动员委员会整体划转市发改委管理,增加了2台公务用车。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0万元持平。

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15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并入了人防办和国动办整体职能,业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加,以及准备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所需接待费预算也略有增加。

(四)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发改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02.3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8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96.51万元。比上年增加302.79万元,增长304%,增长原因:是职能增加后专业行业规划、方案的编制费用增加。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2辆,其他执法车辆4辆,与2022年相比增加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其他资产变化如下:2023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增固定资产数量为292个均为设备类,账面原值3012488.8元,累计折旧2501020.17元,账面净值511468.63元。 2023年新增无形资产数量为14个,原值为38248.20元,累计折旧38248.20元,账面净值0元。

2023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减少固定资产数量为203个,原值836058元,已通过审批备案流程进行了资产下账处理,特此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及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549.8万元。比上年增加549.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更加规范填报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做到应报尽报,杜绝漏报现象发生。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委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七)预算绩效项目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4年发改委部门项目支出8444.88万元,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项目前期费,主要目标:完成铁路规划2个,完成信用等保升级1次,完成信用网站升级改造1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评审15个,完成营商环境指标提升1次,完成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建设1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有支出。

(八)运转类项目支出:指为保障部门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九)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