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2-07711 文 号 : 鄂发改投资9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省发改委下达我市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资金奖励计划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18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资金奖励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2]91号),下达我市2021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资金奖励计划370万元(其中,咸宁市230万元,赤壁市、咸安区各50万元,通城县40万元)。其中,咸宁市本级获地(市州)级“贡献奖”,咸安区、赤壁市分别获县(市区)级“突出贡献奖”,通城县获县(市区)级“贡献奖”。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经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全力推进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要强化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随意改变奖励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