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2-2548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2022年度咸宁市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计划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01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82号)精神,按照省及《咸宁市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拟定了2022年度咸宁市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计划(共21个项目,安排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698万元)。重点安排全市纳入省级现代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项目、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英才项目和全省服务业发展评估先进县市区(40强)等服务业项目建设,以充分发挥省级引导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纾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