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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初步工作计划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099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初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0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着力稳定经济大盘。一是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坚决扛牢稳增长政治责任,组织实施“开门红”十大行动,全力以赴抢开局、拼经济、抓发展。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警”,多次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盯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时预警提醒,全力冲刺打好全年收官战。前三季度,全市GDP完成1404.70亿元,同比增长4.6%。二是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6个重点项目、4名领军人才、3个重点品牌、1家物流企业成功入选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荣获“全省服务业发展贡献单位”,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650万元。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预计666.2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明显提高,由2016年的36%上升到2022年的47.3%,经济结构明显改善。三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体平稳。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建立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定期调度机制。1至10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上涨0.2%,控制在3%以内。

(二)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培训会,解读2022年咸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市、县),对今年现有的指标情况进行预警提醒。紧密对接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市考评体系和县(市、区)特色指标,并细化了评分细则。加强对2023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召开咸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评推进会,全面调度梳理了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持续跟踪调度,确保2023年考评工作取得好成绩。起草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与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并与市考评办就结果运用、意见征求等方面衔接,目前正在报请上政府常务会研究。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一是保持投资稳定增长。1-10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5%,排名全省第11位,连续3个月超过全省增速,排位较上月提升3位。二是省市重点项目支撑有力。26个省级重点项目(含2个前期工作项目)开工率100%;已完成投资191.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16.3%。173个市级重点项目已开工164个,占比94.8%;年度计划投资262.3亿元,已完成投资334.5亿元,占比127.5%。三是季度开工项目推进有序。举办4次季度集中开工活动,集中开工项目612个,总投资2113.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22.29亿元。二是全域谋划“三库”项目。全面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围绕可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要求,不断充实完善“三库”建设,为稳增长提供坚强项目支撑。截至目前,我市已梳理目录库项目1490个,总投资7534.69亿元;储备库项目1187个,总投资2293.4亿元;实施库项目631个,总投资4872.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12.6亿元。三是加强项目定期调度。建立10亿元以上项目周调度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三率两量”调度,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快建设、快竣工、快投产。

(四)着力向上争取资金。将项目资金争取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跟踪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投向,通过积极指导包装储备项目、谋划筛选上报项目、盯紧靠上争取项目,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截至目前,市发改委累计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226个13.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项目214个12.9亿元,省预算内项目12个0.52亿元。2024年在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债等投向上储备项目1758个,总投资3119.73亿元,资金需求1354.98亿元。谋划2024年亿元以上项目631个,总投资5252.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12.6亿元;储备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563个,总投资696.6亿元;储备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465个,项目总投资1312亿元,债券资金需求618.8亿元。

(五)着力推进重大项目。一是能源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抓住国家、省多个能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的机遇,超前做好能源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截至目前,共谋划、储备能源项目40个,总装机1433.6万千瓦。加快推动清洁能源大基地建,截至10月底,全市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03.89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规模40.85%,较“十三五”末期增加装机122.23万千瓦。目前在建、谋划项目共58个,总装机规模1714.78万千瓦,在建项目18个,装机规模281.18万千瓦。加快推动“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为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底前确保崇阳县或通城县通气。目前,工程路由方案已原则性通过,国家管网集团总部正在走决策流程,项目各专项编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铁路项目前期成效显著。2023年9月,启动岳咸九铁路项目方案研究招标工作,方案研究经费220万元,目前已网上发布招标信息,预计12月中旬确定中标机构后,迅速开展方案研究工作,计划2024年上半年形成相对稳定方案和研究报告送审稿。武咸昌高铁项目目前已完成咸宁段预可行性深化方案初步成果,目前正在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方案,预计2024年上半年完成研究成果。

(六)着力推动重大改革。一是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对标省内先进、省外一流,开展“双对标”活动,6个县市区均推出了诸如“宁安心”、“鱼悦办”等专属营商品牌。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取“小切口”,积极推动土地全生命周期“一码管地”改革等40个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项目先行先试,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探索。全省首创“一把手听民声”活动,今年来活动共开展7期,答复和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40余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9个方面顽瘴痼疾,精准发力、靶向施治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修改完善机制70余项,收集并交办督办问题线索26条,已整改完成15条。在人民网、学习强国、湖北日报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共发稿300余篇;提炼总结形成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聚焦“控制成本”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两大主题,召开三场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全面展现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与成果,进一步激发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创新活力。三是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没有信息安全及信用泛化的事件发生。升级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大幅提升。升级全市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我市信用信息数据全覆盖,也是全省唯一一个实现市县村全覆盖的市。在咸宁市图书馆组织“弘扬诚信美德 引领文明风尚”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组织评选528家2022年“咸宁市诚信企业”,通过咸宁日报、云上咸宁等市级媒体宣传诚信典型企业46家,为诚信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累计发放贷款3.78亿元。在全省率先完成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在全省第一个推行“二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达”。按《湖北省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开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将初审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到“即刻办理”。截至10月初核受理1379条修复申请记录,协助企业解决问题200余次,修复率已达50%以上。三是落实2023年改革项目工作。2023年,按照全市深化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市发改委领衔负责重大改革项目共8项,其中主动谋划1个市级特色改革项目(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各改革项目有序落实。牵头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联合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推进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运行管护、供水成本核算、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6项重点改革内容落实见效。截至目前,2023年改革面积30.39万亩已全部完成。咸安区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并顺利完成县级自验和市级验收,正在进行省级核验。

(七)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推动“双集中”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双集中”工作,指导协助嘉鱼县创建省级“双集中”试点,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工作。起草了市级“双集中”实施方案(讨论稿);坚持每周每旬调度“双集中”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及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了《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细化咸宁市安全底线清单,形成流域综合治理单元的一张“底图”。牵头制定了《咸宁市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6月初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牵头制定《<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了2023年重点实施的48个方面重要任务,将85项重要指标分解到市直责任部门和县(市、区)。同时,以项目化推动规划实施,遴选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重大项目67个,总投资1004.2亿元,其中在建项目39个,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75.4亿元。制定《咸宁市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2023年任务清单》《咸宁市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2023年指标分解表》,将145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定期调度。三是主动融入武汉都市圈发展。5月省政府召开武汉都市圈建设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交流发言。已出台7项都市圈专项规划。8月承办武汉都市圈发展协调机制交通发展组第三次会议,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嘉鱼段项目已核准,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先行用地通过自然资源部批复,S122武汉至咸宁出口公路武汉段天子山大桥工程10月完成监理招标,11月组织第二次施工招标。产业同链加速推进,承接武汉产业转移项目28个,协议金额193.28亿元,8月签约总投资10.5亿元的咸安东湖高新产业园。印发执行《武汉都市圈政务服务圈内通办事项清单》1000项,办理“跨域通办”事项8825件。办理都市圈公积金各类异地业务2568笔次、金额10846万元。30家医疗机构、176家零售药店纳入省级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四是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入选全省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承接6项试点任务。印发《2022年度咸宁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咸宁市推动县域经济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县(市、区)县域经济考核争先进位目标。

(八)着力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是切实维护经济安全。严格落实市委国安委经济安全工作要求,履行经济领域安全专班牵头职责,在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节点,经常性开展经济安全风险排查;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六进”活动,报送经济安全日常情报信息和进度分析报告14篇。二是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提请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及专题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5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次。全面加强粮食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每半月开展一次粮食购销领域案件线索梳理工作。建立地方储备共计1.33亿斤(6.65万吨),落实成品粮储备640吨、社会责任储备7810吨。下达市级储备轮换计划4550吨,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三是能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组织编制《咸宁市突发事件能源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送审稿)》和《咸宁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开展发电企业隐患排查、密集输电通道安全巡查、油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排查等督办检查活动10次,检查企业64家(次),共发现问题隐患218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3份;已全部完成。清理电力保护区内树障隐患49.09万棵。严格落实政府5天和城市燃气企业5%的储气责任,保障全市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气需求。

二、2024年工作计划

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重要一年,做好发展改革工作意义重大。我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努力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一)抓好经济运行分析。坚持“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预警”,逐项盯主要经济指标、逐日盯工作任务进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为经济良好支行提供决策支撑,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抓实投资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抓实项目谋划储备。积极对接国家中长期国债发行、专项债额度提前下发、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新动向,做好2024年项目谋划工作,加强已申报项目对接跟踪,加快已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提升成熟度和成功率。做好季度集中开工活动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确保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项目2024年主体工程开工,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督促崇阳土桥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内核准开工。督促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加快项目建设,确保2024年建成投产。

(三)抓好规划计划工作。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有关工作,计划在2024年开展10个左右课题研究工作,提前研究“十五五”期间我市将面临的发展形势、发展机遇和下一步发展方向,筹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提高我市“十五五”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优化营商环境。出台2024年进一步深化成本控制塑造营商环境新优势行动方案,学习借鉴深圳营商环境先进经验,主动谋划2024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工作,推动我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迈出新步伐。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咸宁数字经济与营商环境有效衔接。把先行区创建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头戏”,积极申报先行先试试点,强化与省直部门的上下联动,全力争取更多先行区创建事项通过省级验收,在各市州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

(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实施《咸宁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咸宁市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以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提升武汉都市圈生态、服务、发展等个性化功能,实施区域空间共构、基础设施互联、科技协作联动、产业集群共建、公共服务同城等行动,加快融入武汉都市圈发展。统筹协调全市“双集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工作。

(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工作,11月27日,省信用办对四个信用城市下发了做好国家信用城市后续评价的通知,复评推迟到2024年,指标会有变动,且信用城市复评会实行末位淘汰制。目前,我市正积极按原有的复评指标准备,争取顺利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复评。

(六)协调推进“双碳”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强化统筹调度,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完成省定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咸宁幕阜山(崇阳)碳通量站基地建设,谋划推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申报,谋划争取咸宁市申报国家“以竹代塑”推广基地试点,持而不息抓好塑料污染治理、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等工作,推动咸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落地落效。

(七)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经济领域安全重点关注风险方向、防范化解措施,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定期组织召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会议,积极收集和报送情报信息,经常性开展经济安全风险排查。严密组织保密教育培训和自查自纠,严格保密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网络失泄密问题发生。抓紧抓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压实职责,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入开展能源行业安全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督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加强电网、油气长输管线设施保护工作。加强低温冰冻、地质灾害、第三方施工等对电网、油气长输管线安全运行风险的防范,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投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