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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迁办关于印发《2024年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12312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易迁办

名 称: 市易迁办关于印发《2024年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14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易迁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迁后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全国、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部署和要求,现将《2024年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市直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24年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

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2024年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易迁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省委一号及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聚焦增强搬迁群众和搬迁安置区内生发展动力,持续推进基本产业、基本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区治理、基层组织建设“五基”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打造成新型城镇化标杆和美丽乡村样板、共同缔造示范区,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确保易地搬迁安置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

1.大力支持搬迁群众多业态就业。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易迁安置区作为劳务输出重点保障地区,提高搬迁群众外出就业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程度。支持各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产地初加工,辐射带动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引导在家搬迁群众发展产业、自主创业,推动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夜市经济、民宿经济、庭院经济等。持续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搬迁群众,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2.提高安置区就业服务水平。发挥安置区就业服务站(窗口)、零工驿站作用,开展2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为搬迁群众提供“一站式”就业对接服务。围绕市县内外劳务协作、当地重点企业、帮扶车间等用工需求,组织搬迁劳动力开展订单式、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建好用好公共实训基地,搭建返乡入乡创业经验交流平台,帮助提升搬迁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巾帼致富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巾帼创新创业宣传培训”等项目,帮助易地搬迁妇女拓展就业能力。

3.发挥以工代赈带动作用。围绕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需求和搬迁群众就业需求,鼓励各地在谋划争取实施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时,对可带动安置区发展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在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模式,优先吸纳搬迁劳动力在“家门口”务工就业,适当提高劳务报酬比例。

4.加强就业监测调度。强化易地搬迁群众就业情况跟踪监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搬迁群众就业管理台帐,逐户逐人摸清底数,完善就业情况动态跟踪机制,对搬迁群众务工情况开展月调度、季通报,制定帮扶工作清单,对就业渠道窄、务工规模下降较快的地方及时予以督促指导。

二、提升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水平

5.实施帮扶产业提升行动。指导各地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的工作要求,结合咸宁市茶叶、生猪、蔬菜、油茶、桂花、竹、中药材、特色淡水产品八大农业主导产业链建设,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结合推进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深化重点产业园区与周边安置区“两区共建”。支持各地按照自身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发展自身帮扶产业:支持近城镇安置区提升、建设一批配套产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建立商贸仓储物流产销共同体,带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仓储、批发零售等配套产业发展,提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支持农村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农产品及轻工产品加工等富民产业。推动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非遗工坊、休闲体验、乡村旅游等文旅产业。延续支持安置区帮扶车间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帮扶车间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6.推进安置区商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引导邮政、供销、快递、电商和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在安置区布局网点,加快贯通安置区周边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安置区副食店、餐饮店、维修店等商贸业活跃发展。持续深化“数商兴农”,充分释放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潜力,鼓励各地培育新型电商主体和区域农特产品网络品牌。

7.深化区域产业协作帮扶。持续加强对口合作、定点帮扶、区域协作,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争取省内发达地区的企业、社会组织对中大型安置区开展结对帮扶,推广“发达地区企业+中大型安置区卫星工厂+搬迁群众”的产业协作模式,在中大型安置区及周边建设产业园区、“飞地”园区、帮扶车间等。

8.持续开展消费帮扶。加大对安置区消费帮扶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等购买或助销安置区产品和服务,推动安置区特色农产品“出山进城”和旅游服务“出圈成名”。

三、增强安置区公共服务能力。

9.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结合办好搬迁群众身边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推动安置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等完善升级。优化安置区交通出行服务,完善道路、供水管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消防站、充电桩、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支持安置区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布局。

10.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安置区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在家门口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对就业、就学、就医、养老、社保、户籍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域统筹,将安置区及周边学校、卫生室纳入教联体、医共体建设,办好群众“家门口”学校和医院。因地制宜完善安置区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托育、互助照料等养老模式,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三留守”群体探访关爱。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保障范围,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切实增强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度重视安置区安全事故防范、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和安置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的产业园区、扶贫车间、手工作坊等重要场所可能发生的山洪地质灾害、火灾、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风险等隐患巡查排查。

11.做好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按照《湖北省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咸宁市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明确的渠道,多元化筹集公共维修维护费用,做好安置区安置住房公共部分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修维护。健全完善安置区公共设施管护制度,督促检查管护责任落实。

12.稳妥解决新增住房需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统筹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十六条意见,继续组织各地开展新增住房需求摸底排查,会同住建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安置人口住房困难家庭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并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给予保障。鼓励各地开展易地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保障试点探索,有效满足农村安置区人口住房需求。

四、深化安置区治理水平

13.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落实迁入地属地管理责任,持续加强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配居民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等,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向集中安置区延伸。加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大中型安置区综合服务事项下沉,做好小微型安置区“帮办代办”服务,避免搬迁群众生活性“两头跑”。提升安置区物业服务水平。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推广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管理。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推进安置社区“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明白人”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安置区及周边非法宗教的综合治理,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

14.持续深化共同缔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注重对搬迁群众卫生习惯、消防安全、城镇生活等培训引导,推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加快社会融入。组织开展“最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公德宣讲”等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搬迁家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破除婚丧大操大办、天价彩礼、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积极参与最美易迁安置区、最美奋进帮扶干部、最美励志搬迁群众“三个最美”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营造宜居宜业的浓厚氛围。

15.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安置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共厕所管护,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飞线充电等现象。开展安置区公共空间整理,推进农村电力、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结合闲置土地利用、死角盲区清理等,利用本土材料下绣花功夫推进“微改造、小改进、精提升”,打造微景观、微田园、微环境。

16.有效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在保障搬迁群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权益的基础上,加大迁出地“三块地”和依规可不拆除旧房的开发利用。加快安置区商业铺面、车库车位、农贸市场等资产登记确权,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盘活利用。

五、强化工作保障。

17.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配齐工作力量,注重工作研究和试点探索,以点带面提升工作质量。组织参加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培训暨现场推进会,加强日常政策宣传咨询,鼓励各地易迁系统深化互学互鉴。

18.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以工代赈项目专项资金、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地方统筹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贴息补助资金节余部分用于集中安置区产业发展,支持地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投向符合条件的易迁后扶项目,全力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安置区配套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内交易或跨市调剂工作。

19.强化风险防范。依托全国易迁后扶调度系统,加强对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收入等情况的定期调度分析。持续强化防返贫监测帮扶,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安置区房屋质量、地质灾害、消防安全、信访矛盾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化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不出现集体性回迁、不造成群体性上访三条底线。

20.强化督导考核。定期组织开展调研督导,推动2023年度国家、省相关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2024年咸宁市易迁后扶领域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做好2024年全省易迁后扶交叉相关工作事宜,做好2024年国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相关工作。

21.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易迁后扶工作总结提炼和宣传报道,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及时总结提炼后续扶持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典型积极向媒体宣传推介,整合资源、主动发声报道,并积极向上报送,为后续扶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