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2-4277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发改安全生产周报(2022年第46期)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05
一周事记
11月28日,市发改委转发《市安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通知》(咸安办文〔2022〕2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咸办发电〔2022〕52号),要求各地各燃气企业重点对照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清单做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市岁末年初能源安全运行。
11月29日,市发改委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应对寒潮天气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气象局关于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寒潮)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周知11月28日-12月1日,我市将经历一次强寒潮过程,并伴雨雪冰冻天气,可能给我市能源生产安全带来不确定性影响。要求各地各企业根据相关通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防范雨雪、冰冻、大风、强降温等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能源稳定供应。
11月30日,市发改委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和雨雪冰冻大风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鄂能源监管〔2022〕68号)的通知,要求各地各能源企业务必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突出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和雨雪冰冻大风天气应对和安全防范,确保我市冬春期间能源保障安全。
11月30日,市发改委转发省能源局通知:请各地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保供情况监测,确保民生用气不发生任何问题,对采取LNG点供方式供气和供气管网较薄弱的地方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2月1日,市发改委召开主任办公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善猛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11月22日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主要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对当前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坚决做到“两确保”“四杜绝”(确保电力、天然气可靠供应,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杜绝拉闸限电、限气,杜绝影响民生用电、用气,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供电、供气服务事件)。
12月2日,市发改委在37期干部理论学习活动中向全体干部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11月22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主要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和《市消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