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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索引号 : 011336925/2022-45077 文  号 : 咸办发〔2020〕1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6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咸宁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咸办发〔2020〕14号)明确职责,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牵头协调和落实国家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

2.指导和督促化解钢铁、煤炭行业等重点领域过剩产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3.负责调整全市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4.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5.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6.负责落实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7.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8.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9.负责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10.负责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提出市预算内投资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建议。

11.负责编制全市铁路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开展铁路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协调推进全市铁路运输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协调落实铁路沿线环境保护措施。

12.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3.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髙效利用,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14.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15.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16.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接受外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