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3462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工交环科
名 称: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05
2024年,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我委以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组织专题研学讨论、聘请专家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派员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我委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力,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将绿色指标融入规划引领
在牵头编制《咸宁市战略规划》时,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重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保证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开展污水处理自然村占比、实施垃圾分类的自然村占比、林木覆盖率、蓝绿空间占比等绿色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出台《咸宁市碳达峰方案》,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规划引领。
(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咸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细化落实任务清单和工作措施清单,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和通报。
加快实施咸宁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全市36个项目总投资575.48亿元,截至2024年10月累计完成投资456.02亿元,完成率79.24%;2024年度计划投资53.06亿元,前三季度已完成投资59.61亿元,完成率112.33%,已完工项目16个。
统筹推动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调度长江经济带方向中央、省预算内项目进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近年来共争取长江经济带方向中央预算内项目4个,中央预算内资金8856万元;省预算内项目5个,省预算内资金1400万元。
(三)优化能源结构
截至2024年10月,全市发电装机容量569.46万千瓦,比2023年增加55.55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274.3万千瓦,占比48.17%,较“十三五”末期提升26.75个百分点。1-10月累计发电量131.67亿千瓦时,其中清洁能源发电27.47亿千瓦时,折合能源综合生产能力81.03万吨标准煤,有望超额完成省考核目标85万吨标准煤。
(四)强化能耗双控
认真开展节能审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从项目审批源头上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目前在项目核准(备案)、环评、能评等环节均未发现国家淘汰类“两高”项目。根据能耗强度任务完成情况,科学合理分解下达2024-2025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任务,完成202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统筹协调全市能耗双控与数据分析工作,集中研究全市能耗强度态势。
(五)发展循环经济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制定《咸宁市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常态化组织联席会议,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流通、消费体系。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能耗建模工作,对全市单位GDP能耗情况进行预测,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深化价格改革
完成国家和省关于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任务,实现咸宁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覆盖污水处理单位成本。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402号)精神,正在加快完善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和易于收缴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
(七)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牵头起草《咸宁市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和任务,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驱动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指导维达力科技、和乐门业、人福药用辅料等企业入选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竞争力。
(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完成对西凉湖流域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各县(市、区)上缴生态补偿资金500万元,水环境质量奖励资金410万元,上缴资金和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流域综合治理,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改善。
编制《咸宁市“以竹代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申报国家“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幕阜山森林碳通量观测基地,60米高铁塔已建成,仪器已部署测试。完成羊楼洞港小流域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启动咸安区北洪港等7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试点工作,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九)争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积极申报中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6850万元,有效改善斧头湖及长江水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减污降碳协同发展。2024年争取生态保护修复专项3个,总投资6.19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2.29亿元,项目实施后将提高植被覆盖率,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十)推进铁路项目
推进常德至岳阳至九江铁路、新建咸宁货场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咸宁横沟至嘉鱼潘家湾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目前岳咸九铁路正在开展前期方案编制工作,年底完成修编;新建咸宁货场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正在申报可研审批;咸宁横沟至嘉鱼潘家湾铁路专用线项目已纳入国家重点专用线项目建设清单。
(十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3个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大洲湖生态建设示范区项目采取PPP模式运作,永安污水处理厂和温泉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问题,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十二)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华润蒲圻电厂三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按计划推进,全厂标志性建(构)筑物已全部封顶,目前正处于安装高峰期,截至2024年10月已累计完成投资36亿元,计划于2025年实现并网发电。加快二次能源开发利用,在全市钢铁、水泥、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全面实施二次能源开发工程。截止2024年10月,全市余热余气余压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28.55万千瓦,占全市比重5.01%。
(十三)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向省能源局争取500万元预算内资金支持通城天然气公司建设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全面落实政府5天和企业5%天然气应急调峰保障责任。加强上游天然气气源指标落实,确保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1-10月,全市天然气用户新增2.4553万户,累计用户37.8953万户,总销气量31564.58万立方米,目前天然气供应无缺口。
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持续开展电力通道“三障”清理工作,督促各发电企业持续加强电厂设备及机组运维,加强保护设备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验工作,落实相关反措技术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发生非计划停机事件,为全市电网负荷供应稳定提供可靠电源支撑。
(十四)发展可再生能源
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华润电力三期、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等项目建设。争取了华润赤壁清洁能源百万基地等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指标,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十五)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金上直流800千伏咸宁段项目进展顺利,计划2025年投产运行;蒲圻电厂三期500千伏外送线路工程和赤壁至江夏500千伏线路工程按计划推进,优化咸宁电网网架结构,提高接受外电能力,解决我市新能源接入、消纳问题。
2024年,咸宁市发改委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咸宁市的高质量发展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