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工作机构

农业经济科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科) 时间:2019-12-31 18:12

机构名称:农业经济科

负责人姓名:张敏

机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9号

机构电话:0715-8895176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公休日除外)。

机构职能: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计划。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协调落实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区域规划和农业区域资源综合规划,负责全市农业自然资源的依法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研究建立全市农业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分析全市农业资源的变化趋势。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区域开发治理实验区工作和持续农业发展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