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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二)

索引号 : 011336925/2025-2909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物价 发文单位: 价格管理科

名 称: 咸宁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建立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1月25日9:30(星期二)

二、听证会地点

咸宁华信大酒店三楼三号会议室(咸宁大道123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联动范围。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采购价格不区分气源价格形式,原则上按照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采购价格或当地主要气源平均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

(二)联动周期。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

(三)联动公式。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配气价格。联动机制建成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

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按照新建管网4.5%、运行3年(含)以上的管网3.5%确定。

(四)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按照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同时建立偏差校核机制,对预测采购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异部分,纳入后期联动统筹考虑。

(五)联动幅度限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幅度不限。

(六)联动程序。燃气公司在每个联动周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改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并报送周期内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发改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调价方案。

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首次建立或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应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期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直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10人

曹静文  咸宁思源水务有限公司职员

施红明  湖北宁居物业维修有限公司管理员

陈  智  湖北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郭梦媛  咸安区浮山街道长安社区工作人员

毛彦钧  咸宁市人社局科员

徐红艳  咸安区温泉街道希望桥社区党总支书记

周晓珊  咸安区温泉街道桂花路社区居民代表

刘继锴  绍玺餐饮有限公司职员

孙响玲  咸安区温泉街道温泉社区居民代表

余泽轩  咸宁市达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4人

周艾兴  咸宁市燃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韩  华  咸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  玉  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杰煌  咸宁市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相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6人

杨艳娟  咸宁市消委会副秘书长

黄  辉  市党代表、咸安区温泉街道南昌路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田  涛  湖北科技学院教授

    市政协委员、阿一波(湖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咸宁市电子商务(直播)协会会长

镇婧君  咸宁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钱红望  市人大代表、咸安区浮山街道杨下社区党委副书记

五、听证会旁听人

谢圆圆  咸宁鸿圆财税管理公司总经理

胡丽丽  咸安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听证会听证人

尹志宏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徐晓明  市发改委价格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胡余芳  市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