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538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名 称: 关于征求《咸宁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9-29
关于征求《咸宁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安排部署,我委组织编制了《咸宁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面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咸宁市银桂路9号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联系电话:8895173。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365505975@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咸宁市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咸宁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咸宁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送审稿)
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安排部署,依据《湖北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咸宁市清洁能源发展规划(2023-2035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打造三个百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为目标,构建核蓄风光储一体化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高比例利用,为建成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清洁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构建核蓄风光储现代能源体系,到2026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20万千瓦。
1.加快清洁能源开发。推进光伏、抽水蓄能、风电和生物质能等资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30亿千瓦时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能源的比重达到40%左右。
2.补强能源系统短板。推进天然气利用和电力通道建设,新增天然气管道长度138.2公里,新建及改扩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加快配电网智能化、自动化改造升级。
3.创新能源消费模式。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6年,各类充电桩达到1万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清洁能源规模壮大行动
1.统筹推进光伏发电规范化发展。鼓励建设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引领项目,对符合竞争性配置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华润赤壁赤马港11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二期80MW)、北控湖北通山杨芳林100MW、晓泉105MW农光互补项目、通山南林216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石城方山100MW光伏项目、中广核通山黄沙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建设。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具有较好屋顶资源和较好消纳能力的县市区利用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开展屋顶分布式开发试点,探索在党政机关屋顶,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促进清洁电能就地消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湖泊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有序推进风力发电。加快实施华润200MW风电项目、浙江运达崇阳水坑15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支持崇阳县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建设工作,力争到2026年风电装机达到500MW。(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清洁能源调峰能力建设行动
3.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通山(大幕山)1400MW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2032年内建成发电。支持崇阳土桥1200MW抽水蓄能电站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和审批,争取2025年完成核准。做好通山洪港1200MW、通城平等700MW抽水蓄能电站纳入省级储备电站站址保护,并启动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4.积极推动储能发展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电化学储能示范,探索储能应用商业模式,建设全钒液流储能、铁锌分层液流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新型二氧化碳等先进储能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咸安区50MW/100MWh钒液流示范性集中式(共享式)储能电站、嘉鱼200MW/400MWh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中广核通山198MW/396MWh集中式储能电站、赤壁神山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式)储能电站、崇阳铜钟100MW/2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中核宁夏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城250KW/500KWh(共享式)储能电站项目项目进度,到2026年,新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探索电网侧、用户侧和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园区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能源网络建设补短板行动
5.完善天然气输配网络。加快推进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填补全市天然气输配网络空白,提升天然气安全供应能力。改善通城、崇阳、通山南部三县的用气环境。支持川气东送二线咸宁段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6.构建智慧坚强电网。建成网架坚强、分区清晰的主干电网,形成以500千伏咸宁变、赤壁变为支撑,220千伏变电站为枢纽,110千伏及35千伏电压电网为辐射状的电网网架结构。加快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线路、蒲圻电厂三期500千伏外送线路、赤壁-江夏500千伏线路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力外送能力。争取通山县、赤壁市两个新能源汇集站建设落地,形成南北两条新能源消纳通道。(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清洁能源消费模式转变行动
7.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具备条件的“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城市运转专用场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场景充电设施全覆盖打造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充电设施建设,建设城际间快速充电服务网络;有序推进行政村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农村充电服务网络;加大推广超级快充、移动充电、智能有序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逐步构建“有桩、有序、共建、共享、共治”的充电网络体系。到2026年,力争各类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更局、市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寻求氢能产业化应用突破。聚焦绿色制氢、高效储(运)氢、加氢站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氢能综合应用示范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探索“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重点在交通、工业领域推进氢能示范应用,实现氢能产业化应用“0”的突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更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资建、生态环境、经信、农业农村、林业、住更、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聚焦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抓好重点项目,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要素保障,推动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规范能源利用和开发行为。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对新能源、新能源科技创新、新能源装备科研成果转化及新技术应用的引导。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行业的贷款发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绿色债券等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对确定的重大新能源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利用荒山荒坡等土地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
(三)强化项目服务。加快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等部门,加强重点能源项目跟踪服务,及时调度,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能源项目全过程监管,保障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四)强化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清洁能源行业的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安全制度体系,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过程融合。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预防坍塌、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