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2949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改委价格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 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1
关于《咸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
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咸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咸宁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xianning.gov.cn/)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10日
通讯地址:咸宁市发改委价格科
邮 编:437100
联系人:徐晓明
联系电话:07158895101
邮 箱:64593723@qq.com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咸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市交通运输局:
为促进我市城区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的请示、关于再次请求开展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请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拟定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运营价格
1、运营租价:基本起步价2公里(含,下同)7元;2公里-9公里每500米租价1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9公里(含空驶费)以上每500米租价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
2、夜间载客租价:夜间23:00点至次日早晨6:00点时段运营为夜间行驶载客,上浮40%。
3、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计费,每超过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
4、出租车过路过桥通行费:出租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用,均由乘客承担。
5、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每单次运价加收5元。
二、出租车管理部门要督促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计价器打表收费。要加强行业监管,密切关注行业和网络舆情动态,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问题矛盾,确保运价调整平稳顺利进行。出租车司机应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安全驾驶、文明载客的良好城市窗口形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未完成调整的出租车仍执行原运价标准。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咸宁城区出租车运价的批复(咸价管〔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