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3-1885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30
关于《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自202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截止意见征集结束时间,累计收集到39条意见(其中网站在线反馈25条、邮件反馈14条),因大部分意见都是投诉件,与《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关联不大。经梳理,针对物业单价基准价偏高、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过于含糊、空置房第一年按照合同约定标准70%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不合理等建议,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当前物业管理实际,经研究,对征集反馈意见不予采纳。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原则同意《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拟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