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6925/2019-18836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1 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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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李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先启动通山县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能源项目建设所提的宝贵建议,经综合相关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通山县城北东面的黄沙铺镇境内,为一等大(1)型工程。项目拟规划装机1200兆瓦,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兆瓦,预计总投资69.55亿元。2012年11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2﹞362号文批复通山大幕山为湖北省2020年新建抽水蓄能电站推荐站点之一;2014年国家能源局又以国能综新能﹝2014﹞699号文进一步予以明确,2015年9月,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专家评审;计划2016年完成前期各项工作,“十三五”末期开工建设。
一直以来,我委非常重视该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一是将该项目纳入我市能源规划当中。2016年修编的《咸宁市能源保障和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及正在编制的《咸宁市能源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都将通山县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列为重点推进项目。二是积极向上协调推动项目进展。2017年10月,省能源局初步拟定通山大幕山等6个站点作为我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比选站点时,我委衔接通山县人民政府,就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排查情况及项目工程征地范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关于通山县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比选站点占地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的报告》(咸发改能源﹝2017﹞212号)专题报告报送省能源局;2018年3月,我委将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为代表的一批项目列为我市新能源重大项目并编制项目矢量图层报送省能源局,要求在制定我省生态红线图时预留我市新能源类重大项目发展空间。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已明确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站址矢量范围不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和一级生态公益林范围之内。
根据代表们的建议,2019年1月14日,市政府以《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启动通山县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的请示》(咸宁政文﹝2019﹞2号)报请省人民政府优先启动通山县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省政府以秘三字﹝2019﹞41号批转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及省电力公司研究。2019年2月2日,省发改委函复省政府办公厅将积极上报争取国家能源局予以支持。
近期,我委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省能源局汇报衔接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请求优先对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予以支持。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表示:一是支持我市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已经列入新修编的湖北省《“十三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位置相对靠前;二是新修编的湖北省《“十三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目前已经完成专家评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正在对规划做进一步完善,预计省能源局6月份上报国家能源局;三是要求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获取国家能源局批复后,必须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建议在业主确定后,县政府配合市发改委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避免圈地不开发;四是我委将提请市领导开展高层攻关,并请省能源局、省国网公司给予大力支持。
今后,我委将持续跟踪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推进情况,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向上汇报衔接;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新能源项目建设。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