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6925/2019-189460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26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89号
提案的答复
涂红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综合会办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局、市人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亲商、安商、惠商、富商、暖商的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8年,我市成功入选“2018中国企业营商环境(案例)十佳城市”榜单,2018年商事制度改革排名全省第3,今年一季度营商环境综合考评排名全省第3,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现根据您提出的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逐一作答。
一、中小企业面临贷款融资难问题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下沉服务重心、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化水平,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是不断出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障。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咸宁市关于外汇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咸宁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在准入门槛、财税扶持、便利融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不断出实招,让中小企业获得实惠。直接下调贷款定价。农发行将利率上浮幅度下调10个百分点,整体控制在10%以内,综合利率约4.88%;工行将小微企业一年期贷款利率直接下降到基准利率4.35%;农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下浮10%的政策;建行小微企业线上贷款定价为5%,较上年同期压降近四成;邮储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调50BP。全面推行涉企贷款费用减补。目前企业渉贷费用仅有银行利息,前期由企业支付的评估费和登记费也调整由银行全额承担,取消了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含ATM)取现手续费、投融资顾问费、服务费等费用,该政策已覆盖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如:汉口银行承担湖北人福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价值评估费用2万余元。积极落实涉企建设项目降费政策。根据国务院、住建部、财政部系列文件精神,将涉企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上限由5%下调到3%。推进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废除了除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对工业建设项目(含配套生活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仅2018年免征工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4762.1万元。
三是不断优流程,让中小企业享受便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推行企业开办“513”模式,将办理营业执
照、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刻制公章、银行开户5 个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并实现在3 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高新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地”制度,“三多四联”等,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市金融工作局出台《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1天内开户承诺制。各银行业机构对新受理的本行审批权限内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本行审批权限内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和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5天。建行开发“小微快贷”,企业通过网银自助申请、系统自动审批。湖北银行对于符合授信政策的存量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新增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审结,大幅简化企业续贷流程。部分银行创新推出“无还本续贷”业务,实现企业续贷零对接、零成本。如农发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均出台了无还本续贷制度,邮储银行成功开展一笔无还本续贷业务,金额700万元;农商行通过技术升级可直接在业务系统操作延长贷款期限,对已结清贷款的历史授信客户,再次办理贷款时可直接提款,无需重新授信。
四是不断治乱象,为中小企业优化服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经营和服务收费的监管政策法规,严禁存贷挂钩、浮费分利、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严肃问责。落实利率监测目标,建立辖内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月底监测、季度考核制度,并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居高不下的机构进行监管约谈。规范贷款收费管理,督促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和“两禁两限”规定,主导建立了成宁市银行业涉企收费服务三级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社会各界、新闻舆论等市场监督约束作用,防止银行业乱收费、转嫁费用等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不服务、只收费”“少服务、多收费”的业务从严查处。对针对中小企业乱收费、转嫁成本、存贷挂钧、借贷搭售、克扣贷款额度、不合理延长融资链条等问题,力口大整改问责力度。
五是不断强宣传,为中小企业提振信心。建立重点企业联席制度。根据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制度》、《民营企业家联席会议制度》和《市直单位对话民营企业制度》,市经信局密切对接企业,不定期走访企业、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现场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对发展我市经济、改善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对于企业反映的个性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企业普遍反映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或暂时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着力予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积极宣传惠企政策。市经信局对各级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发展的政策予以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清单,通过多种形式争向企业宣介中央和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惠企政策,使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红利,切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二、中小企业面临生存环境堪忧问题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部门企业家反映“企业落户地老百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严重,把中小企业当财神爷、摇钱树,扰乱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时和稀泥”情况,综合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落实如下:
一是加强走访,排查涉企风险。今年来,我市市公安局积极组织开展“民警进社区”活动,责任民警定期走访企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涉企矛盾纠纷大排查,特别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材料运输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化解。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局领导包保联系制度,帮助协调解决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治安问题。今年来,共排查涉企矛盾纠纷1000 余起,整治涉企乱点问题60 余个。
二是重拳出击,严打涉企犯罪。各级政法部门严厉打击侵犯公司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从严打击经济领域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犯罪,加大对涉企违法犯罪团伙的破案力度,力求彻底摧毁,增强打击威慑效果,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涉企类案件特别是企业周边及工程项目各类现发案件,快速出警,快侦快破,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可能涉及重大黑恶犯罪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深入挖掘线索,续密侦查取证,全力予以攻克。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成功查处长期垄断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黄大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彻底铲除水利行业“毒瘤”;查处垄断咸安生猪市场的阮建国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有力维护咸安、温泉城区猪肉经营行业的正常秩序;摧毁长期盘踞于温泉肖桥村的李严辉涉恶团伙,保护了咸宁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力打击了涉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是严肃办案,保护涉企权益。全市法院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及不同所有制的诉讼主体平等对待,平等登记立案,既杜绝推诿管辖导致企业打官司难的现象,又防止争管辖、乱管辖而出现不该立的案件违规立案;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涉及企业的各类案件;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大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检察院深入企业走访座谈摸排诉讼违法线索,重点监督纠正涉及企业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坚决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情形,切实维护和保障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中小企业面临以罚代管变相收费的问题
对于您提出的彻查个别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处罚、轻服务、变相收费现象,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落实如下:
一是积极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清理整治。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由原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市发改、气象、住建、国土、环保、消防、安监、农业、教育、交通运输、水利、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人防等系统积极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市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中存在的中介执业限制,与中介服务机构利益关联,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先后迎接了省审改办组建督察组三轮督察及“回头看”,严厉打击了我市“红顶中介”、“搭车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督促中介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自由开放、健康有序的中介市场。
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2019年8月15日,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执法过程中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咸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科学设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遵循量罚基本一致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贯彻落实《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于市场监管领域50类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事项的,凡规定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责令其改正;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的,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慎用行政处罚,采取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家负担。
四是谨慎使用涉及企业的强制措施。全市公安部门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及对生产设备、设施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相关强制措施前,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准确把握执法力度和方式方法。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出市外办理需追缴犯罪资金的刑事案件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出外办案”制度执行的通知》等, 坚决杜绝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等强制措施,慎办影响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市法院注重创新执行,对被执行人确实困难的案件,统筹考虑,取得各方支持、帮助,积极为案件寻找出路。
五是不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均纳入随机抽查范围,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监察人员,推进阳光执法措施,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针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等九个方面,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执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各地各部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和考核,对检查、督察和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执法不作为或者乱执法、执法牟利、粗暴执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继续深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随机抽取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排名,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改进执法行为。积极配合原省政府法制办对我市范围内的重点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在全省名列前茅,2017年排名全省第二。
六是不断优化服务企业的方法措施。全市政法部门不断创新服务企业途径,拓展服务领域,全力优化法治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市县两级法院通过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对口联系辖区骨干企业,帮助其解决涉法问题;开展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实现企业胜诉债权,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市检察院积极贯彻“护幼容错不赦罪”的要求,推进恢复性执法司法,以不批捕、不起诉等方式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非公经济人员;到公司企业调查取证,一般不开警车,不着制服,最大限度减少对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打造检企联络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服务;配合开展企业内部犯罪预防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市公安局坚持深入开展“千警联千企”活动,对全市100 家大中型企业,实行“面对面”服务和“点对点”支持;建立企业QQ 群、警务微信,提供治安防范、安全预警、服务指南等信息服务;开辟“便企绿色通道”,对企业办理证件提供“直通车”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监督指导企业强化治安防范,做强人防、物防、技防,做实“一企一警”,堵塞企业防范漏洞,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内部安全,实现“零发案”,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专此答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