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0-1258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79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27 1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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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79号提案的回复意见
徐先军、沈小龙、雷志忠、孙唯一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遏制塑料垃圾污染的建议》已收悉。建议十分中肯,言辞恳切,对于推动“禁塑”“限塑”、城乡塑料垃圾治理、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情况
全市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19家(咸安3家、赤壁6家、嘉鱼1家、通城5家、崇阳3家、通山1家)。其中,生产的产品(碗、杯、饮料瓶、塑料壶、复合膜袋)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14家(4家停产);生产其它日常用塑料产品(椅、箱、盆、工业电子包装托盘、垃圾袋、一次性卫生手套、PE围裙、PE袋、薄膜)6家(1家暂未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凡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且获证的产品生产企业是符合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的,其它产品生产企业在不违反国家环保、质量、卫生、安全等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是可以按规生产和销售的。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紧密结合各自职能,以创建生态文明城市为抓手,扎实推进“禁塑”“限塑”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一是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禁塑”“限塑”宣传。咸宁日报以每周一期的《科教观潮》《健康咸宁》版为依托,通过在报纸开办专栏,在网站开办专题的方式,宣传使用塑料袋的危害,向市民群众阐明“限塑令”的目的和意义,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增强民众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倡导“人人弃用塑料袋”的良好氛围。咸宁广播电视台全媒体共播发《全市唯一!通城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禁塑”快速生效的启示》等报道10余条,云上咸宁相关报道浏览量达3万+,大力宣传了我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禁塑的良好做法与成果。二是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环保世纪行” 等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公园、站前广场等地,采取播放专题片、图片展示、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禁塑”“限塑”宣传。今年6月29日至7月5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市发改委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张贴宣传画,推送“树立节能理念,推广减塑限塑。倡导低碳生活,加快绿色发展”宣传信息,积极引导民众树立环保意识。三是开展环保进校园、进机关、进商场等活动,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将限制塑料袋的使用作为绿色商场评价的重要内容,在温泉中百仓储等商业中心发放环保袋和宣传资料,不断提升市民“禁塑”“限塑”意识。
2.抓实制度措施,强化日常行为引导。一是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在办公用品供应中带头不采购、不分发、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机关食堂将原有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盒、超薄塑料包装袋、泡沫餐盒、塑料胶带全部弃用,更换成一次性环保可降解餐盒和可反复使用的加厚塑料包装袋,以减少塑料制品使用量,防止垃圾污染。同时,积极落实乡村机构全覆盖、老少人群全覆盖、涉塑领域全覆盖、舆论宣传全覆盖、替代保障全覆盖等“五个全覆盖”,积极开展“禁塑”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向通城县马港镇高峰村、通城县塘湖镇望湖村、崇阳县港口乡等“禁塑”典型乡村颁发了奖金合计20万元。二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咸宁市烹饪酒店行业协会发布《咸宁市餐饮行业规范》,倡议各餐饮机构自觉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严格落实咸宁市政府印发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细化方案》中要求的餐饮行业责任制度,从餐饮流通环节控制和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量。三是自2017年起开始推广垃圾分类以来,截止2019年底市城区已建成15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市、县两级共88个乡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采取将生活垃圾进行“四分类”处理的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智能收集箱来分类处置这两种生活垃圾。其中“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又分类别设置了“塑料类可回收物”和“纸张类可回收物”,“塑料类可回收物”专门用来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制品,这些塑料类可回收物最终由有资质的公司收集后进行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塑料垃圾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3.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塑料企业发展。一是严把环保审批关,对不符合政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特别是对涉及生产一次性超薄塑料袋的项目,在前期策划阶段就积极宣传产业政策,及时予以劝退,从源头做好管控。同时,对不符合政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2019 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治行动,通过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关停取缔了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废塑料加工作坊,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升了塑料制品生产利用行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二是积极引导传统塑料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推行绿色设计,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鼓励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的利用和降解塑料推广应用,支持生物降解塑料的生产,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可降解垃圾袋、购物袋、餐盒和农用地膜等绿色环保产品;鼓历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环保替代品(如竹制、木制可重复使用的购物篮等)供应市场。嘉鱼县湖北嘉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生物新材料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聚乳酸(PLA)、生物基材料、可降解塑料、可降解地膜、再生塑料等塑料替代产品,废弃后可在自然环境中崩解,不会造成白色污染。该项目正在抓紧建设,预计2021年3月竣工投产。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将支持咸宁建设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园区。三是围绕绿色产业发展,积极谋划“禁塑”替代品相关产业。目前,市绿投公司正与新降解技术科研团队和企业积极对接,谋划项目,利用先进的工艺及技术设备实现白色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利用,变废为宝,为巩固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保障和担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总体要求,但是对具体的处罚手段、奖励措施、执行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具体的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方面的工作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或者可执行的措施。
2.部门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禁塑”“限塑”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加强协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尤其是行政执法需要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8月18日,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方案,明确了湖北“禁塑”时间表:到今年底,武汉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明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宜昌市、襄阳市建成区;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市和直管市建成区;2025年底,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相关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和引导餐饮行业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早餐店等将塑料打包盒替换成淋膜纸盒和淋膜纸碗,减少重复包装;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纸袋等替代产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