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0-1553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10 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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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39号提案的答复
吴永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推进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政策落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和关注,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抓好“六稳”“六保”,实现疫后重振的重要突破口,以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以奋起急追的精神状态,主动对标国内营商环境一流水平,聚焦目标升级、系统升级、效能升级、减负升级、服务升级,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稳住经济基本盘,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及市直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大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细化实施方案。先后印发了《咸宁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 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工作方案》、《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 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明晰责任、强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在咸宁落地。三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六大”活动相结合,开展领导同志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建立民营企业季度座谈会、县级干部包保、“一对一”驻企特派员联络等制度,先后召开一季度、二季度民营企业座谈会,对企业家提出的160个问题挂牌督办,为广大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增信心、稳预期。193名市、县领导干部走访企业344家、收集问题491个,已经协调解决363个。推进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工作,累计清偿各类逾期欠款1.18亿元。确保市场主体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四是强化督办问效。制定了《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细则》,每月督查通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每季度聚焦一次正反两面典型、公布一次“红黑榜”。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咸宁市项目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综合考评体系重要内容,加大考核问效力度。6月22日、7月21日连续举办两期电视问政,聚焦县市区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督促问题整改。
二、关于政策支持问题
为抢抓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我市坚持念好“早、准、实”“三字经”,认真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各类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援企、稳岗、扩就业、提振消费等配套政策,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50米”,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让企业“可知可感、快知快感”,1-7月,累计减免各类税费8.69亿元。
三、关于强化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方面
督促银行机构做好“百行进万企”等融资对接工作,及时掌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缓解资金紧张。同时对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截止8月28日,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对4871笔流动性暂时困难的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59.00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2070笔,金额22.66亿元;扶贫小额信贷1034笔,金额4012万元。同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抓住LPR下调机遇,引导贷款利率下行,1-7月,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3万余笔、183.7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46%,较2019年下降1.06个百分点,为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1.95亿元。人民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和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定向降准等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截止8月28日,10家银行累计向83家国家和省级重点防疫企业发放贷款15.64亿元,平均利率2.65%,财政贴息后实际负担利率仅1.325%;向全辖12家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46笔、20.38亿元,惠及各类主体1982户,发放笔数和金额均为去年同期的20倍以上;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6笔、2276万元,惠及各类主体224户;向分行申报延期还本付息本金65笔、8422万元;已向辖内实施5次定向降准,总计释放流动性约7亿元;工具运用的金额和覆盖面均创历史新高。到7月末,15家法人银行向2912户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发放支农、支小优惠贷款27.61亿元,加权平均利率5.08%;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62.23亿元,比年初净增14.8亿元,同比增长31.1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0.73个百分点。
四、关于金投集团相关问题
一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市金投集团是一家以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征信和为企业在银行的续贷提供短期“过桥”服务为主责主业的类金融企业,由于服务对象的先天不足,属于银行的边际客户,逾期代偿风险属性特别大,需要建立稳定的风险补偿机制。为此,在市政府和财政、地方金融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市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得到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大力推进新型政银担风险合作新机制,降低风险责任。当合作担保业务发生风险时,由融资担保公司、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当地政府,按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担保公司承担的代偿风险已由过去的100%下降到40%,市政府也从预算资金中安排了2000万元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风险补偿机制,提升代偿风险的能力。今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咸政发〔2020〕3号),提出加大融资担保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实施尽职免责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6月制定了《关于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不断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完善保费补贴机制,对当年单户新增500万以下按0.5%给予补贴,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给予1%的补贴。二是金投集团帮企业过桥利率档次划分问题。事实上,集团的过桥业务只设定按年化综合费率10%收取服务费一个固定档次;其中由金融服务公司按8.5%收取资金占用费,由担保公司按1.5%收取担保费。只有当过桥资金按合同约定,出现逾期后再按逾期时间长短分别设置了2%和3% 2个担保费档次。当期限超出1个月时,担保费上涨至2%,超出2个月时上涨至3%。今年以来,为了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集团已责成担保公司将担保费的3个档次费率合并为1个档次,统一按年化1.5%的标准收取。三是发挥金投集团处置不良资产中的主力作用。为了拓宽金融服务领域,2018年市金投集团与省资产管理公司合资成立湖北香城资产管理公司,借助对方资质,开展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自成立以来,累计投资过亿元,先后参与九重锦、宏大万达广场、财贸新都汇等重点项目的债权资产重整,为项目输送资金血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实现起死回生创造了条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关于加强人才引进,激发企业活力问题
通过举办“南鄂杯”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天津、上海院士专家咸宁行”、“站点引才”、“招才引智系列行动”等活动吸引300余名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与100多家民营建立柔性合作关系,邀请6名院士和100余名专家开展企业技术咨询和科研合作,解决技术难题286个,签订合作协议12个;组织咸宁企业家赴香港、厦门等地培训,开办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大讲堂、企业沙龙等;开展“隐形冠军”企业培育,推荐汉麻生物、亚细亚陶瓷2家企业获评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三环方向机、三赢兴电子等15家企业获评市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开展民营企业“十佳人才”评选、“南鄂英才计划”评审活动,为获评民营企业人才颁发人才证书和人才绿卡,提供入户办理、职称评聘、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服务,向民营企业提供200余套人才公寓。
六、关于垄断性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的多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均涉及规范供水、供气、供电服务问题,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也将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电力3个指标列入评价范围。2020年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提出获得用电“320”报装服务,即全面压减办电环节,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100千瓦及以下报装客户“零费用”接入;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核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提交1项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获得用气“310”服务,即3个环节为(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项材料(用户用气设备相关图纸参数),用户报装通气“0”跑腿。各级政法部门严厉打击侵犯公司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从严打击经济领域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犯罪,加大对涉企违法犯罪团伙的破案力度,力求彻底摧毁,增强打击威慑效果,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倒查行政机关利用审批权向企业强行指定产品、服务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霸王条款及不合理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取消对外来企业投资、经营活动设定限制性条件,允许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政府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取公开、公平、公正。
虽然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与企业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加压、提效加速、服务加温、督办加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把咸宁打造成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现代治理的“样板”,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专此答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