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1-2393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0 1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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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答复
袁钧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塑”战速决打赢塑料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建议》已收悉。建议十分中肯,言辞恳切,对于推动“禁塑”“限塑”、城乡塑料垃圾治理、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现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紧密结合各自职能,以创建生态文明城市为抓手,扎实推进“禁塑”“限塑”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1.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0〕329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咸宁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10月23日以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咸发改环资〔2020〕251号),制定了目标任务,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限。
2.强化工作职责,督促责任上肩。2021年4月7日,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组织了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重温了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反馈了省级塑料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工作情况,听取了各县市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对下阶段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发动、再推进。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小结了前期工作、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咸宁市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咸宁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咸宁市塑料污染治理百日攻坚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集中精力和心思,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以后将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常态,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在咸宁日报《科教观潮》《健康咸宁》版设专栏宣传使用塑料袋的危害,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在全社会倡导“人人弃用塑料袋”的良好购物氛围;通过咸宁电视台及时报道“禁塑”相关重要文件政策变化,宣传各地各单位禁塑行动,累计发布相关报道20余条,其中电台4条,云上咸宁10余条;面向温泉城区移动、电信、联通用户累计推送“治理塑料污染,共筑绿色咸宁”等宣传短信30万条。二是结合活动宣传。“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在公园、商场前广场等地,采取图片展示、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禁塑”“限塑”宣传,累计发放宣传单5000张,向市民免费提供环保购物袋5000个。同时在29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内开展“入户宣传”、“站岗式定点督导、巡查”、“户外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禁塑”知识和重大意义,增强小区居民“禁塑”意识。三是抓好场所宣传。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快递网点和各类餐饮场所为重点区域,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小广播滚动播放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塑料污染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不断提升市民“禁塑”“限塑”意识。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了“禁塑”宣传,落实“禁塑”要求,要求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参与“禁塑”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强化执法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电商外卖新业态等日常监督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加强月调度、季督查,逐步形成了塑料污染治理高压态势。2021年5月14日,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中心城区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督查工作。实地查看中心城区书台街、十六潭路、桂花街、温泉路、滨河东路、潜山路、潜山商业街等地商场、超市、餐饮行业、集贸市场、宾馆、酒店、药店等关于“禁塑”政策落实情况,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使用情况,现场走访各类经营单位339家,其中商场、超市53家,餐饮199家,宾馆酒店、药店等其他经营单位87家;向经营主体宣讲了“禁塑”工作要求,发放了“告别塑料污染 共建美丽咸宁”告知书,对检查发现仍在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和劝诫,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目前大型商超均按照国家标准采购和销售塑料购物袋,同时积极向顾客推广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各地各相关部门针对农贸市场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遏制了违规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制品行为。
5.强化源头治理,规范企业生产。一是严把环保审批关。对不符合政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手续,从源头做好管控。同时,对不符合政策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散乱污”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环境问题7家,其中已立案调查1家、限期整改6家。二是加快转型升级。充分运用政策手段,积极鼓励和引导传统塑料行业企业转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抢占市场先机,为企业转型发展壮大夯实基础。三是加快替代生产。鼓励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利用和降解塑料推广应用,支持生物降解塑料的生产。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大力扶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2020年6月22日咸宁市被纳入全省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其制品示范区支持范围;2020年11月8日嘉鱼县湖北嘉鑫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环保生物新材料建设项目获批省级节能专项资金,促进了生物降解材料研究与生产、推广,积极为禁塑限塑后市场需求提供替代产品。
6.广泛调研论证,加快立法进程。今年以来,市人大开展了《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两个《条例》中有关条款明确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同时,针对建议中提到快速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法规开展了相关的立法调研,从禁止使用的塑料产品类型、禁用范围、市民规范、宣传教育以及监管责任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征求群众和部门意见,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争取适时出台禁止使用塑料污染制品的地方性法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配套法规不健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总体要求,但是对具体的处罚手段、奖励措施、执行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具体的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方面的工作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或者可执行的措施。
2.源头管控难度大。通过专项督查发现,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大都来自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大量流入咸宁本地市场销售。特别是塑料购物袋存在包装标志内容混乱、标准不易识别情况,仅凭现场观察难以判断是否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给宣传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同时我市相应的环保替代产品市场尚未形成,经营主体反映不知道哪里去购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需要全社区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咸宁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限,加强督促检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流通管控。坚持限内与限外相结合,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我市流通的各类塑料制品加强排查管控,按照有关要求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非法生产、销售和流通行为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强对外地流入咸宁本地市场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管控力度。
2.狠抓执法督查。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突出问题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情况,将报告市政府并通报至市纪委党风监督室,并督促整改到位。
3.抓好源头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淘汰禁限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通过政策手段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同时加大对环保替代塑料制品行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对塑料制品生产和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加大对塑料生产“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4.加快生产替代。市发改委将继续保持与国家和省发改部门的对接联系,抢抓政策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为咸宁市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其他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对替代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做好产供需衔接,培育发展塑料替代新产业。建立健全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替代品供给市场。
5.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开展,广泛开展“禁塑”宣传,严格落实“禁塑”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禁塑”工作。突出抓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快递网点和各类餐饮场所为重点区域,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小广播滚动播放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塑料污染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禁塑限塑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