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1-2526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1 17: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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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郭春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富水水库库区跨河大桥和延续并调高富水湖库区移民后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综合有关单位意见后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符合农村公路建设有关规定,以及各级政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政策。
一、关于建设富水水库库区跨河大桥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富水湖两岸交通,更好推进富水湖两岸乡村振兴,建设慈口乡富水湖跨河大桥是必要和紧迫的。经了解,通山县在研究编制通山县“十四五”交通运输规划时已将慈口乡至山口大桥纳入规划。桥梁全长1400余米,估算总投资1.68亿元。目前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正在编制中,考虑到在慈口乡富水湖建设跨河大桥属于农村公路桥梁,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湖北省财税体制,当地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慈口至山口大桥是对接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通山县实现“山通水富”的重要内容。
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前提是可实施性,为此,项目应满足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无环境制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力争该项目早日立项。已安排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通山县交通部门、涉地乡镇政府做好沟通协调,将慈口至山口大桥建设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清单,为项目建设预留空间;市发改、市交通部门将根据项目相关情况,优先将慈口乡富水湖跨河大桥纳入咸宁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库;市财政部门在项目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市交通部门优先申报安排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同时,市直相关部门将要求县直有关部门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重点跟踪项目推进进度,在项目用地选址、土地征收报批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做好指导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二、关于延续并调高富水湖库区移民后扶贫资金补助标准建议。对于2016年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水库移民等政策能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问题。按照精准识别“应纳尽纳”、易地扶贫搬迁“应搬尽搬”的原则,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三要素”的,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实施搬迁。但不得用此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付2016年以前已经实施的生态移民、库区移民等项目建设费用。2016年以后实施的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房户,不得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于2018年完成,水库移民按照要求无法重复纳入易迁后扶贫政策。在水库移民扶持相关项目审批和申报工作上,市发改委将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