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1-2567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8 15: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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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汪定邦、何俐霞、段光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落实‘店小二’精神评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头号工程”。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抓好“六稳”“六保”,实现疫后重振的重要突破口,以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奋起急追的精神状态,主动对标国内营商环境一流水平,先后出台了“黄金30条”、“新黄金30条”,聚焦目标升级、系统升级、效能升级、减负升级、服务升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在省、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咸宁市近年来始终瞄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
“风向标”、用好营商环境评价“指挥棒”、筑牢目标责任“压舱石”,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近年来,我们坚持谋划再升级,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黄金30条、新黄金30条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分工,释放政策利好;2020年7月,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弘扬“店小二”精神 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工作方案》;同步设立12345营商环境专线;制定了《咸宁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工作细则》,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021年7月在12345设立“店小二”服务专线。市委考评办将营商环境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助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市委、市政府常态化开展季度民营企业座谈会,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挂牌”督办,“销号”整改。积极谋划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全市共成功争取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10个。同时,由市直部门推荐,市营商办评选,确定市级先行区创建试点24个,鼓励县市区大胆探索创新,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关于“店小二”精神评价体系,我们认为,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就是一个“店小二”精神评价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对接国家指标体系,它涵盖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聚焦“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3个维度,围绕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纳税、获得用水用气、获得电力、获得信贷、办理建筑许可、市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劳动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18个“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级指标、96个二级指标构成,科学、客观地反映了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城市投资吸引力等方面的工作和服务成效。
2019年7月,省营商办(设在省发改委)依据该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9月,省营商办将评价对象覆盖全省103个县级行政区(主要包括:39个市辖区、25个县级市(其中3个直管市)、36个县、2个自治县、1个省直辖林区)和13个地级市(州)。
评价只是手段,是为了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近阶段,我市正以全省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找准差距”,对标再提升。形成了《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评价结果情况分析报告》;对评价结果进行了全市通报;组织召开了各县市区营商办、市直指标牵头部门碰头会,查找差距短板;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照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经验,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咨询。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短板弱项,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举措,用实打实的行动,真正把服务做到位、真心实意的为企业排忧解难,让“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呼必有果”的“店小二”精神落到实处,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实现整体跃升。
最后,再次感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