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2-3905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电力 发文单位: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
名 称: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9
予以公开 A
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阚剑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排查整改电力线路通道隐患时如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当前排查整改电力线路通道隐患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对您提出的“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我们也深表认同。一直以来,咸宁供电公司始终积极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当前的实际工作,具体答复如下:
关于“提高认识,真正重视‘三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6月24日,咸宁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第一次会议顺利召开,王刚副市长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的核心内容就是既要清障,又要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出台了《咸宁市2022年电网通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根据2022年6月30日新印发的《咸宁市2022年电网通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咸政电保办发〔2022〕2号),对于树木种植在前,电网建设在后的情形,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咸宁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9号)补偿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砍伐树木归农户所有。
关于“对电力线路通道的森林、田地按国家标准征收”“对电力线路通道农民森林、田地依法进行征用,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的建议:根据《湖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关于“根据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利益前提下对电力线路通道速生树木进行置换,立即终止侵权行为”的建议:根据《咸宁市2022年电网通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电网线路通道山火易发、跨越林区、对地距离不高等区域,具备树种置换条件的,可采取供电公司补贴置换低矮经济作(植)物方式。由农户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置换申请,供电公司给予一次性机械租赁费和苗木费补偿,所有收益归农户,砍伐的树木也归农户所有,可置换油茶、金钱桔、桂花树等低矮经济作(植)物(也可置换其他树种,双方可协商确定),油茶采用3年苗木,金钱桔、桂花采用约1米苗木(亩植桂花约60棵,油茶、金钱桔约90棵)。
尊敬的阚剑代表,感谢您的宝贵建议,电力设施是咸宁经济发展的基础,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保护,咸宁供电公司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思考谋划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成效的策略方法,为人民群众安全用电、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网咸宁供电公司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