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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2174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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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3号建议的答复

邱平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或降低城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减免或降低城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标准不符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2〕1号)规定:“停车收费应当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制定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时间、标准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级差收费标准,遵守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即可促进车辆优先停放到路外、地下停车场,市城区停车泊位以建筑物配建的地下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这样可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缓解停车乱现象。

为给城市营造顺畅、有序的交通环境,还市民高效便捷的出行体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20年开始,我市实施智慧停车项目,路边停车逐渐向收费管理过渡。根据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我委结合咸宁实际,并参考其他市州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依法批复了咸宁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标

准,将现行规划建设的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为二类区域,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具体为:一类收费区域,收费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30分钟至1小时之内收费2.5元,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5元。2小时后,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二类收费区域,收费实行累进计时收费,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过30分钟至1小时之内收费1.5元,停车超过1小时至2小时之内收费3元。2小时后,收费标准为每泊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累计计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6元。

据了解,此收费标准低于武汉、宜昌、黄石,略高于襄阳、随州。武汉市一类区域停车半小时内免费,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开始每小时4元,25元封顶;咸宁市一类区域停车半小时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之内收费2.5元,1小时至2小时内收费5元,2小时后每小时3元,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作为公共资源,鼓励短停快走,部分市民的私家车辆免费停放,道路泊位将逐渐出现“僵尸车”等问题,导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经调查,并综合考虑市城区区域位置、设施等级、服务条件等因素,部分区域早上7:00至8:00为车辆拥堵高峰时期,上班、接送学生车辆较多,晚上6:00至8:00部分区域商场、餐饮行业周边停车需求普遍较高。如缩短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时段,将会导致部分区域停车泊位供不应求,从而造成停车秩序混乱、路段拥堵等问题。

自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后,通过“价格杠杆+科技赋能”调节、盘活存量车位,促进车位“快循环”,路边停车位紧缺现象得以缓解,市民交通文明意识持续提升,形成各行其道、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综上,为提升市城区道路泊位整体周转率,用价格杠杆这只“无形之手”,以出行成本制约机动车流量、盘活车位存量,让绿色出行变得“流行”,让公共资源回归“公共”,我委建议暂不减免或降低城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标准。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