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3-2200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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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号建议的答复
匡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咸宁城市规划建设中注重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前期收集市住建局、市教育局等共18家单位意见,我们一致赞同匡烨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咸宁城市规划建设中注重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建议。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未来,是城市发展的未来。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持续完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体系
在《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抓好儿童关爱保护,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目标,并从“家庭发展服务体系、儿童保障政策、救助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实施举措。在《咸宁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中主要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娱有所乐”共4个方面细化了儿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完善内容。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划、方案。例如,市卫健委出台的《咸宁市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市民政局出台的《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有规划有步骤的推动其建设发展。
二、坚持项目支撑,持续充实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项目库
近年来,为把我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市直近30家部门、咸宁高新区和6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前期谋划、筛选、分类、汇总等大量细致繁杂的工作,2022年,我们建立了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库。项目库按照“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库梯形模式建设(在建一批、申报一批、前期工作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分年度实施,动态更新。截至目前,咸宁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共544个,总投资668.4751亿元。其中,教育领域项目392个,总投资470.5323亿元;卫生领域项目14个,总投资21.82亿元;文化领域项目10个,总投资13亿元;社会福利领域项目12个,总投资30.954亿元;托育领域项目79个,总投资3.4488亿元;体育领域项目37个,总投资128.72亿元。
三、坚持投资驱动,持续优化儿童友好空间基础设施供给
(一)托育服务方面。近三年,我市争取托育中央预算内项目40个,项目总投资1.8262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无偿投资8122万元,争取项目数量和无偿补助资金均占全省下达总量的三分之一。特别是2023年,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500万元,占2023年度全省公办托育中央预算内无偿补助资金总量的二分之一。近三年通过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补助资金,新增托位数共3772个,目前,全市具备托育条件的幼儿园共237家,其中公办68家,民办169家,基本保障了全市0-3岁婴幼儿托育基础设施服务全覆盖。
(二)基础教育方面。一是学前教育方面。根据《湖北省“万个公办幼儿园学位扩充”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鄂教幼高 [2021]2号)要求,计划总投资32094万元,新建45个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12620个,现已开园44所,新增学位12360个,剩余1所正在装修,2023年秋季投放使用。二是九年义务教育方面,始终坚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近年来,大力科学调整校点布局,全局统筹规划。例如,新建了咸宁市玉桂学校、咸宁市大洲湖学校、咸宁市第一初级中学等共6所学校,改扩建了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安区马桥中学共13所学校。
(三)儿童福利保障方面。2023年,咸宁市儿童福利院项目,总投资4999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无偿投资2218万元;咸宁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无偿投资1980万元。以上项目的建成 ,将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保障服务在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的一体化发展。同时,大力推进“0-14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实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全覆盖。根据各县市区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育。开展了“阳光助困,心灵关爱”行动,主动走进社区、学校等机构,为儿童及家长开展情绪疏导、心理障碍咨询、康复训练等服务。
(四)基础设施适儿化改造方面。2023年,在市政府投资计划中,已安排城区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类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2个,总投资1785万元;城区小游园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7个,总投资4535万元。在项目的前期方案论证和建设方面,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充分考虑安全性、活动性、融入性和可达性,例如,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儿童休息活动室等,为儿童提供友好的成长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为指导,在咸宁市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儿童参与”的理念,全面保障教育供给,优化儿童环境,确保儿童安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一是一如既往推进《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各类行业规划中涉及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是一如既往做好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库建设。结合国家、省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发展实际和需求,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市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库,厚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根基。
三是一如既往全力争取儿童领域项目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前期争取儿童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方面,我们做到了应报尽报,应争尽争,成果也非常显著。后续,我们将继续密切跟踪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导向,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省相关部门,全力争取儿童领域项目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为我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添砖加瓦。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