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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0-2173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标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机关各科室、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鄂发改法规〔2016〕660号)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咸宁市发展改革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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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发展改革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文件精神、《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鄂发改法规〔2016〕660号)和省政府在全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市发改委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布查处结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正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激励惩戒,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二、工作任务 

  (一)拟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市发改委(含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拟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有关科室(单位)参照市发改委权责清单,填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经科室负责人审签后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政策法规科汇总,2016年11月18日前经委领导审定后送市审改办审查备案。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参与科室: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2016年11月15日前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填报,2016年11月18日前政策法规科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汇总上报。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名录库 

  1、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市发改委权责清单,我委随机抽查对象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所有项目单位。有关科室(单位)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填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附件2),建立随机抽查名录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有关科室梳理填报,经科室负责审签后,于2016年11月16日前报投资科汇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节能中心于2016年11月18日前汇总填报。 

  责任科室:投资科、节能中心 

  参与科室: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2016年11月16日前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完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填报;2016年11月18日前,投资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汇总,节能中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填报,并报投资科和政策法规科。 

  2、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市发改委随机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有关科室(单位)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区分职能范围纳入名录库,填报《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附件3)经科室负责人审签后,于2016年11月16日前报政策法规科汇总。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参与科室: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2016年11月16日前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完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填报;2016年11月18日前政策法规科完成汇总上报。 

  3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投资科、节能中心 

  参与科室: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长期 

  (三)制定随机抽查项目实施细则和执法检查表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根据随机抽查事项,稽察办负责制定全委统一的随机抽查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和执法检查表,有关科室(单位)分门别类制定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随机抽查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和执法检查表单。制定实施细则和执法检查表一要突出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明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二要通过摇号、机选等随机抽查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等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三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四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比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科室:稽察办 

  参与科室: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2016年11月16日前稽察办完成制定全委统一的随机抽查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和执法检查表;2016年11月18日前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科室完成分门别类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随机抽查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和执法检查表,报稽察办汇总备查。 

  (四)随机抽查结果综合应用 

  1建立抽查通报和公开制度。建立“一抽查一公开”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稽察办负责通报随机抽查情况,办公室负责公开随机查处结果。 

  责任科室:稽察办、办公室 

  参与科室:信用办、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稽察办负责通报随机抽查情况,办公室负责及时公开随机查处结果;信用办、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负责抽查信息推送归集。 

  2、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

  依托咸宁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市发改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布市、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提供网络平台支撑,对“双随机”抽查项目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加快与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科室:投资科 

  参与科室: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2016年12月底前投资科建成市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单位)负责报送“双随机”抽查事项的基础数据信息;投资科负责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行。 

  (五)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依托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黑名单公示和整改回访等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项目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有关科室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科室:市信用办财贸科) 

  参与科室:具有行政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单位) 

  进度安排: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关科室(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各单位随机抽查事项在2016年底前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的50%以上,明年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2016年11月底前,制定“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报省审改办审核备案的硬任务,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明确责任分工。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委“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与市审改办的沟通协调、报告全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投资科、审批科负责建立全委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稽察办牵头负责制定全委随机抽查事项实施细则和执法检查表单,负责组织开展随机抽查项目,并通报查处情况工作;办公室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查处结果的对外公开;市信用办(财贸科)负责随机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信息体系衔接;有关科室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有关科室(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