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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36925/2020-21739 文  号 :

主题分类: 标准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填报人:耿 

编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的检查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 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十六)健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

不低于10%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是否依法依规按时开工建设。

2

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2、《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3]2号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稽察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省发改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重点稽察和专项检查。
           3
《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鄂政办发〔2002〕79号)   第四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

4、《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6月4日省政府令第306号)第三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四)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

不低于10%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对违法的项目按需增加检查频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3.项目是否按批复内容、标准、规模实施;
           
4.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等;
           
5.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

不低于10%

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