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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2-23128 文  号 : 咸发改价格〔2022〕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09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34号)精神,制定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咸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

    2. 2022年各地计划新增改革面积和验收面积

咸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咸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34号)要求和国家、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十四五”时期改革重点工作和各地“十四五”时期分年度改革安排,制定2022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促进农业节水和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切实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2022年全市计划新增改革面积30.37万亩,计划验收面积75.07万亩。

二、重点任务

1.科学分解年度任务。2022年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以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重点,包括全部当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和上年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面积。2月25日前,将年度新增面积分解到行政村,落实到相关节水项目。建立改革实施面积台账,并明确相关部门在改革区域内的责任分界点,确保改革任务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各地将年度实施计划及改革面积分解情况、验收面积分布情况,3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抄送市级改革四部门。

2.加快节水工程项目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各地要建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高效节水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清单,形成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并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配套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为用水计量和按量收费奠定基础。

3.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大中型灌区全部实行用水许可,新增改革区域应结合农业用水灌溉定额,于3月10日前将用水总量分解到村组,有条件的分解到农户,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并实行动态调整。农业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按量收费,各地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台账,确保用水计量数据齐全。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增效,积极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措施。健全完善量水测水设施,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4.加快完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与末级渠系农业用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实时动态调整农业用水价格。2016年以来未开展过成本监审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监审工作,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也要同步完成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因地制宜出台县级统一或分区域的终端农业用水价格或末级渠系指导价。同步建立健全终端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实行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的分类水价。指导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按程序“一事一议”,协商确定终端农业用水价格。

5.加快奖补资金筹措落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5号)要求,多渠道筹措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加快推进奖补机制落实,充分发挥奖补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支持作用。在确保改革区域量测水设施满足要求的基础上,中央、省、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6.强化工程运行管护。积极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发挥其在工程管护、计划用水、水费收取等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创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压实管护责任、降低管护成本、提升管护水平。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履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职责。

7.有序做好改革验收和“回头看”。加强对改革验收的组织领导,率先完成改革任务的咸安区,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镇级备验、县级自验和市级验收,向省级改革四部门提出改革核验申请,尽快形成改革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其他市、县要成立联合验收组或邀请第三方机构,以镇为单位统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已改革区域镇级备验、县级自验,形成改革验收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各县(市、区)改革和改革验收完成情况,及时组织市级验收,建立“回头看”机制,对已实施改革区域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各项机制运行情况,强化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各项机制顺畅运行,确保“改一处、成一处”。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指导,细化责任落实,建立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激励有效、督促到位的改革工作机制。列出工作清单,确保2022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和验收面积按时完成,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2.抓实基础工作。加强改革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树典型,展成效,营造浓厚改革氛围。参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及时更新完善省、市、县三级改革台账,各县(市、区))发改局4月至12月,每月2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改革月进度统计表,7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改革台账,同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本地推进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各地改革台账、月进度表、改革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评价的参考因素。改革台账、信息上报的市发改委邮箱为:64593723@qq.com。

3.发挥典型引领。各地要认真总结改革实践经验,特别是率先实现改革目标的咸安区要结合验收提炼典型经验,将成功做法系统化,形成适合当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方法和路径。通过现场会、业务培训、联合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带动其他县市加快推动改革。各县市总结提炼的改革典型经验,由市发改委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省级改革四部门。

附件2

2022年各地计划新增改革面积和验收面积

序号

县(市、区)

2025年前应完成改革总面积(万亩)

截止2021年底累计已完成改革面积(万亩)

2022年新增改革面积(万亩)

2022年计划验收面积(万亩

全市合计

158.33

75.07

30.37

75.07

1

咸安区

21.915

21.92

全面巩固

21.92

2

嘉鱼县

35.15

8.07

8.77

8.07

3

赤壁市

35.21

17.27

6.1

17.27

4

通城县

26.43

12.69

6.5

12.69

5

崇阳县

25.4

8.82

6

8.82

6

通山县

14.22

6.3

3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