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0849 文 号 : 咸发改价格〔2023〕3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物价 发文单位: 价格管理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9
咸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当前国际国内能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上游气源价格大幅上涨,为保障我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23〕28号)精神,现就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通知如下:
一、实行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本次联动调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由3.48元/立方米上浮至3.65元/立方米。联动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本次联动只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联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纳入联动范围。
四、联动期间,请你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间搭车联动和擅自涨价,要加强气源组织和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同时,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主动化解价格矛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