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0-2223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发改价格〔2019〕178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九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19]227号),以及此次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情况,我委动态调整了《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简称《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简称《涉企收费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清单》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其中包括《咸宁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第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二、《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第二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三、《收费标准清单》、《涉企收费标准清单》在咸宁市政府网站、咸宁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性质;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大于市级收费清单,严格做到清单外无政府定费。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