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1-15799 文 号 : 咸发改价格〔2021〕5号
主题分类: 物价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13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以及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工作等要求,市发改委对《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第13次更新,主要是部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经放开或取消,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增加中央立项的信息公开处理费等。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同步在咸宁市政府网站、咸宁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请各地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本级收费标准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咸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