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00168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2〕25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8
咸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报送的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9-421200-04-01-415855)。该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位于咸安区官埠桥镇紫潭村、向阳湖镇原种场,京港澳高速与淦河交界左上角。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3万m3/d,其中: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深度处理、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本期按照5万m3/d规模建设。加药间、鼓风机房、出水提升泵房、贮泥池、污泥脱水车间等设施本期按照13万m3/d规模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厂进厂污水干管(含预埋管)15.2km,管径DN500-DN2000。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当量值为1250.14标准煤(等价值为 2971.44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为958.41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0.19万立方米,年耗柴油48吨。
二、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咸宁市发改委将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