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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祺泰·祺安项目核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00170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2〕25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祺泰·祺安项目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8

咸宁市如居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祺泰·祺安项目核准的请示》(咸如居文〔2022〕1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212-421200-04-01-182736),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5575.41m²,总建筑面积80833.38m²,计容建筑面积63936m²,其中商铺建筑面积2056m²,办公建筑面积2868m²,公寓建筑面积7648m²,住宅建筑面积51364m²;不计容建筑面积16897.38m²,其中地上不计容面积1385m²,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15512.38m²(地下人防建筑面积3196.8m²),停车位513个。主要建设1栋12层公寓、办公楼,5栋20层高层住宅及配套工程。

二、项目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68号。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7999.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祺泰·祺安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工程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情况说明: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