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3-11930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3〕3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淦河游船旅游项目核准的通知【作废】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6日
有效性: 废止 发文日期: 2023-04-10
咸宁城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咸宁淦河游船旅游项目核准的请示》(咸文旅投文〔2023〕7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鉴于原设计可能影响淦河泄洪,你单位经咨询市交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的意见,提出项目建设方案调整,经研究,同意调整(项目代码:2211-421200-04-01-527803),现对该项目核准调整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新建丹桂桥渡运旅游码头、龙潭渡运旅游码头,每个码头可停靠1艘渡游船,码头及泊位采用浮桥型式,分别采用1条主浮桥和1条支浮桥型式,主浮桥长20m,宽4m,支浮桥长3m,宽4m,浮桥通过1座12×2m联系桥实现船岸连接。建设一座24m2的售票室、停车场、电气、信息和通信、给排水、航标等配套设施。购置20客位和12客位游船各1艘。
二、项目地址
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咸安区,丹桂桥渡口位于丹桂桥下游约39m,淦河左岸,后方紧邻人民广场;龙潭渡口和售票室位于永安阁景区处。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08.4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23〕3号文作废。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调整咸宁淦河游船旅游项目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施工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情况说明:勘查、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400万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 ||||||||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