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核准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空间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12505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3〕3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空间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19

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空间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咸城发函〔2023〕9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304-421202-04-01-341576),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改造现有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和二层平面功能,面积7137.01m2;现有中庭新建两层会议中心,面积1897.55m2(一二层建筑面积1880.72m2、水泵房楼梯间16.83m2);室内装饰9017.73m2;新建连廊345.05m2、地下室水泵房470.26m2;建设电气、中央空调、消防、给排水、网络等配套工程。

二、项目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98.9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7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空间改造工程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情况说明:勘查、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发包。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