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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国际陆港物流园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31173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3〕13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国际陆港物流园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16

咸宁高新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送的《关于审批咸宁国际陆港物流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函》收悉(项目代码:2209-421200-04-01-241843)。该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宁市北部新107国道以南(即将建成通车),桃源大道(规划)以东,武广高铁与京广铁路(客货)相交处以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铁路货场区货运功能用房及生活生产用房等,建筑面积18690平方米;启动区(海关监管区)综合楼、仓储用房,建筑面积55588平方米;综合物流园包括零担仓库区、联运仓库区、汽车产业区、电商物流区、集装箱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等,B1地块综合物流园区建筑面积172524平方米,B2地块综合物流园区建筑面积65437平方米;公路港配套加油站、维修站,以及公寓、多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4311平方米;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业务大楼、仓库堆场、配套设施及海关监管工作区用房,建筑面积39046平方米;铁路集装箱发展区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2396平方米。同步新建道路、场坪、绿化及雨水、污水、给水、信息、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建成运营后,项目年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4203.37标准煤(等价值7427.15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794.97万千瓦时、天然气164.49万立方米、新鲜水199.82万吨。

二、该项目对咸宁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咸宁市发改委将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