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障碍阅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核准

市发改委关于东科城市森林花园项目核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2955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东科城市森林花园项目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9

湖北恒益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科城市森林花园项目核准的请示》(湖北恒益〔2024〕1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01-421202-04-01-686975)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5719.63m2,总建筑面积142822.8m2。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89292.64m2,含住宅建筑面积84775.32m2、商业建筑面积4206.52m2,配电房面积310.8m2;不计容建筑面积53530.16m2,含地下车库24818.25m2,邻里服务中心952.81m2,空中花园23356.3m2,空中街巷4402.8m2。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十六潭路咸宁东站旁。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东科城市森林花园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施工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因该项目不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规定,请项目单位自主决定采用合适方式进行发包。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