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2955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东科城市森林花园项目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9
湖北恒益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科城市森林花园项目核准的请示》(湖北恒益〔2024〕1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01-421202-04-01-686975)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5719.63m2,总建筑面积142822.8m2。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89292.64m2,含住宅建筑面积84775.32m2、商业建筑面积4206.52m2,配电房面积310.8m2;不计容建筑面积53530.16m2,含地下车库24818.25m2,邻里服务中心952.81m2,空中花园23356.3m2,空中街巷4402.8m2。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十六潭路咸宁东站旁。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36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东科城市森林花园项目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建筑工程 | ||||||||
安装工程 | ||||||||
施工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核准意见: 因该项目不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规定,请项目单位自主决定采用合适方式进行发包。 2024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