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8221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4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咸宁医院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20
咸宁市中心医院:
报送的《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咸宁医院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207-421200-04-01-533262)。该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咸宁梓山湖新城湖滨大道和蓝田路交汇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消防、信息化等工程和配套医疗设施设备购置等。总建设用地规模约21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6500平方米,将建设中的梓山湖人民医院纳入该项目整体设计,改造建筑面积40532.5平方米,改造升级后的医疗综合楼西区含门诊、医技、病房、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功能;新建建筑面积85967.5平方米,其中医疗综合楼81387.5平方米,包含门急诊、住院、医技等功能,设置一层地下室, 功能为设备用房、医疗用房、后勤辅助用房及人防急救医院; 感染楼3800平方米,功能为肠道门诊、发热门诊、感染病区等;液氧站建筑面积190平方米;垃圾站、污水处理站及其他辅助用房建筑面积59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017个, 非机动停车位1009位,规划建设床位1000床。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417.71吨标准煤(等价值4831.91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1351.73万千瓦时、天然气62.29万立方米、新水49.98万吨。
二、该项目对咸宁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咸宁市发改委将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