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5-12366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5〕7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嘉鱼茶庵岭~砂子岭π入花石变 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14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咸宁供电公司:
你公司《国网咸宁供电公司关于咸宁嘉鱼茶庵岭~砂子岭π入花石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咸供发展〔2025〕22号)以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2505-421200-04-01-503528),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茶庵岭~砂子岭π入花石变110千伏线路
新建11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2×3.1公里,其中双回路钢管杆双回挂线2×2.3公里,双回路角钢塔双回挂线2×0.8公里;新建架空线路23.54公里,其中角钢塔线路23.17公里,利用茶庵岭~宝塔220千伏双回钢管杆备用侧挂线0.37公里;导线2xJL3/G1A-240/3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拆除原茶庵岭~砂子岭线路21.86公里(其中0.45公里导线LGJJ一300/40,21.4l公里导线LGJ-185/25)。
花石110千伏变电站10千伏负荷转供,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0.15公里,电缆YJV22-8.7/10-3×400,10千伏电缆分接箱1台,新建Φ230×15米水泥杆2基。
2.还建荼庵岭~花石与茶庵岭~高铁Ⅱ回110千伏线路
还建双回钢管杆双回挂线0.85公里,导线2×JL3/G1A-240/30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拆除双回线路0.8公里,导线LGJ-240/30型钢芯铝绞线。
3.通信部分
利旧段更换48芯OPGW光缆1×2.2+2×(1.13+1.31)公里。新建段敷设两根48芯OPGW光缆,长度2×26.27公里。还建段还建48芯OPGW光缆2×0.85公里。
二、项目选址
咸宁市赤壁市、嘉鱼县。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385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
五、规定要求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1.咸宁嘉鱼茶庵岭~砂子岭π入花石变110千伏线路工程规模汇总表
2.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咸宁嘉鱼茶庵岭~砂子岭π入花石变 110 千伏线路工程规模汇总表
单位:兆伏安/个/公里/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投资估算 | 备注 | ||||||||||||
交电 容量 | 间隔 | 架空线 | 电缆 | 光缆 | 建筑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基本预备费 | 静态 合计 | 动态 合计 | 静态单位造价 | ||||
合计 | 其中:场地征用和清理 | |||||||||||||||
一 | 线路工程 | 5308 | 5385 | |||||||||||||
1 | 茶庵岭-砂子岭π入花石变 110 千伏线路工程 | 2×3.1+23.54 | 59.62 | 5 | 3572 | 1201 | 562 | 96 | 4874 | 4945 | 182.96 | |||||
2 | 还建茶庵岭-花石与茶庵岭-高铁Ⅱ目110千伏线路工程 | 2×0.85 | 1.7 | 346 | 79 | 26 | 9 | 434 | 440 | 510.59 | ||||||
合计 | 5308 | 5385 |
附件2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咸宁嘉鱼茶庵岭~砂子岭π入花石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