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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通山县年产8万吨再生铜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11367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6〕5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通山县年产8万吨再生铜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4-22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通山神雾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通山县年产8万吨再生铜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通发改〔2026〕2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509-421224-04-01-751092)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南林工业园内东北侧地块。项目用地面积174亩,建筑面积8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预处理车间,精炼及连铸车间,循环水泵房,初期雨水池,空压站、燃气站、氧气气化站,厂前区生活设施。

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建成运营后,项目年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6921.86tce(等价值为9977.69tce);年消耗电力1679.95万kWh,年消耗天然气400万m³,年消耗新鲜水12.4万t,年消耗氧气880万m³。项目新增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8648.76tCO₂;新增消耗电力排放量6793.72tCO₂;新增总排放量15442.48tCO₂

二、该项目对通山县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重大影响,对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通山县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通山县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通山县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