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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湖北健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多肽药物扩建项目(A16车间)节能审查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6925/2026-11703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6〕5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湖北健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多肽药物扩建项目(A16车间)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4-29

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湖北健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湖北健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多肽药物扩建项目(A16车间)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咸安发改环资〔2026〕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1-421202-04-01-975803)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地点位于咸宁市咸安区咸安经济开发区绿山路9号,项目建筑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一个多肽原料药生产车间,购置生产设备110台/套,建成后实现年产各类多肽原料药4000公斤。

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7948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728.36吨标煤(等价值为5402.75吨标煤),年消耗电力922.02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213.72万方,年消耗新水15.55万吨。

二、该项目对咸安区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咸安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咸安区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咸安区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