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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09090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3〕1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行政审批科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08

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情况报告》批示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21202-65-01-040740)建议书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相对单一,互联互通效果不理想,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功能待完善,各级卫生机构缺乏有效手段开展协作和资源共享,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信息化发展要求。该项目的建设能强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综合管理、惠民应用等数据的协同采集和共享交换,构建跨层级、跨区域、跨机构、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体系,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智慧医疗协同平台。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数据集成与共享交换平台、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健康大数据提取与分析中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密码应用建设和CA电子认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数据集成与共享交换平台包括采集和汇聚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健全完善基础数据资源库和业务数据资源库;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包括120院前急救系统和健康咸宁公众服务平台升级改造、323专病管理系统和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个性化应用、实名制就医和电子健康卡系统、健康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区县虚拟平台。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9号(咸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一般债券。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8个月。

特此批复,原发改审批〔2020〕178号作废。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