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3-13940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3〕5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烟霞路、烟柳西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建设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11
湖北香城泉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咸宁市烟霞路、烟柳西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香建开发〔2023〕4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你单位委托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编制设计了该项目的建议书,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第12.4.3条规定,无特殊情况下双向4车道、红线宽度20-35m应定义为城市次干路。经研究,同意将烟霞路道路等级调整为城市次干路。
特此批复,咸发改审批〔2023〕17号其他批复不变。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