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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15137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3〕5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19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批复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咸城管函〔2023〕2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项目代码:2305-421202-04-01-754754),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彩色橡胶地垫530平方米;室外绿化提档升级1526平方米;现状建筑改造为垃圾分类教育展示厅138平方米。新建室外景观小品:霍比特人小屋、废弃物品改造艺术品、垃圾分类艺术牌、公共区域悬挂各类宣传牌等。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主城区十六潭花园内。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69.9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161.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万元,预备费2.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附件: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2.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查、设计

施工监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说明:

勘查、设计、监理等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人民币;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均低于200万人民币;可不采用招标,将采用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发包。

2023年5月19日

附件2

垃圾分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核定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概算金额(万元)备注
建筑工程其他费用合计
1工程费用161.49
161.49
1.1室外部分59.95
59.95
1.2室内部分46.61
46.61
1.3文创小品54.93
54.9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06.00
2.1初步设计费用
0.30.3
2.2工程勘察、设计费
22
2.3工程监理费
1.41.4
2.4建设单位管理费
1.01.0
2.5造价咨询费
1.001.00
2.6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查费
0.30.3
3工程预备费
2.52.5
4概算总投资

1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