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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36925/2023-23259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3〕9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8-03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你单位申请在项目中增建暖通工程,购置并安装地源热泵,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21200-84-01-068326)初步设计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计划用地面积约158.5亩,分期建设,一期用地总面积约72.62亩(48413m2),主要建设一栋集门诊、医技、住院为一体的专科大楼和室外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31968m2。专科大楼建筑面积31130m2,地上十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28189m2,地下建筑面积2941m2;室外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38m2,包括锅炉房、制冷机房、生活热水机房、污水处理间、柴油发电机房、医疗垃圾处理站、氧气站、门房和出地面楼梯间。院区主要设置妇女儿童住院部、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计划生育服务门诊、综合门诊、急诊、传染门诊、医技等业务功能区和食堂、停车、水电、消毒供应、暖通工程、医废处置等附属配套服务功能区,床位数300张。

三、项目选址

咸宁市嫦娥大道西侧(浮山新区地块)。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1052.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1518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77.62万元,预备费808.18万元,专项费用2130.45万元,暖通工程费1949.7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配套。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请按项目建设的“四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咸发改审批〔2022〕179号作废。

附件: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安装其他费用合  计备注
工程费用10912.064261.9212.0015185.98
1建筑工程9564.38

9564.38
2安装工程
3710.11
3710.11
3室外工程1347.68551.81
1899.49
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

12.0012.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77.62977.62
1建设单位管理费

107.98

2工程建设监理费

145.29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7.89

4环评费用

6.75

5工程勘察费

79.82

6工程设计费

292.02

7水土保持补偿费

7.26

8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9.82

9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91.08

10工程保险费

31.93

11第三方检测及监测费

79.82

1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6.39

13水土保持监测费

18.82

14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编制费

6.00

1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费

6.75

预备费


808.18
专项费用

2130.452130.45
1征地拆迁补偿费

1139.751139.75
2净化区域装饰及机电工程费用

440.70440.70
3电扶梯

350.00350.00
4外部水电气引入费用

200.00200.00
暖通工程
1949.77
1949.77
概算总投资


21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