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3-35657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3〕17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人工智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1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咸宁市(人工智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管制空域规定,你单位申请调整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经研究,同意调整(项目代码:2310-421202-04-01-820796),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人工智能研发技术是当前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该项目的建设可为我市培养高素质的人工智能研发人才,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和竞争力。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9.74亩,主要新建一栋7层综合实训楼,建筑面积13488.12m2;两栋实训车间,单个面积1830.90m2,总建筑面积3661.8m2;一个无人机试验场地,建筑面积3700m2;购置智能制造设备、电子实验设备、机械检修工作平台、智能焊接组装平台、复合材料成型平台、人工智能AI模型训练服务器集群、人工智能AI应用推理服务器集群、人工智能应用对外服务网络基础设备、数字媒体系统、实训基地信息化系统、AI无人机控制系统、无人机检测和维修系统、智能电池电源维护工作站等。配套建设排水、消防、强弱电以及室外基础公用设施。
三、项目选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横温路职教城内。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
五、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特此批复,原咸发改审批〔2023〕129号作废。请据此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