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6925/2024-06460 文 号 : 咸发改审批〔2024〕1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单位: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清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2-28
咸宁市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清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咸安水利文〔2024〕25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意见及项目建设实际,你单位申请调整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9-421202-04-01-689687)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河道综合治理8.168km公里,河道全段清淤总长度8.168km,岸坡护砌2.55km,新修下河踏步7座,安装项目标志牌4处。
二、工程水文
1.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暴雨途径瞬时单位线法计算方法及成果,成果基本合理。河口(桩号0+000)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95.1m³/s。
2.基本同意施工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3.基本同意水面线计算方法及成果。
三、工程地质
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本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参数周期为0.35s,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基本同意本次清溪河防洪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工程区内多为丘陵岗地地形,地表高程23~60m,地势总体东南高西北低。区内地表大部分为冲积、残坡积成因的岗坡状平地,,局部为山体,地势较平缓宽阔,河岸基本为土质岸坡。
3.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地质调查意见。工程所需的土料可就近开采,工程所需的砂料和石料需外购。
四、工程设计
1.基本同意清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
2.基本同意工程布置方案。
3.基本同意清溪河防洪治理方案。
五、建设地点
咸宁市咸安区清溪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6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
七、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
特此批复,咸发改审批〔2023〕200号作废。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安区重点山洪沟清溪河防洪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2月28日 |